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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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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军、范德明:本院受理江阴市澄北华润酒业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宋旭敏:本院受理钱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翟志宁:本院受理阜阳市天利人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判令你支付货款36958.89元及违约损失(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照明:本院受理阜阳市天祥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判你返还占有原告的8个集装箱(价值62400元)、赔偿损失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8日15:30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新:本院受理张小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何兢: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盛明环保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安新区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母正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8日14:30在本院青杠塘法庭审判庭(绥阳县青杠塘镇政府旁)开庭审理。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2执54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35号楼15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2执38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28号楼18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82执1899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36号楼15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2执56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33号楼22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吴继东、吴建帅:本院受理李书军诉你们(2022)冀0432民初10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苗献岭:本院受理张运岭诉你(2021)冀0432民初21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2020)苏0830破14号 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0)苏0830破1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终结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14号 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作出(2021)苏0830破1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终结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孙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鲁林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723民初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腾冲筑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余玺章等33人,原审被告冯学廷、腾冲筑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33案已审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5民终1754--1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顺华海天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诉你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若未准时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朱正远(南充市顺庆区火药巷):本院受理刘亚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朱正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刘亚梅借款1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杨宁:本院受理江苏兰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俞超:本院受理侯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钱二友:本院受理曾建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姚万田:本院受理王传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丁武云、兴仁市亚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肖定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敬文、丁穗源、廖英立、广州市海珠区立贷投资咨询服务部:本会于2015年8月3日,受理申请人吴佩流与你的内部合作协议纠纷,案号为(2015)肇仲案字48号,本案适用普通仲裁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本案已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0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5月27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6月03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有毒、有害食品召回公告 本人易鑫,李杨霞,黎红兰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在淘宝店铺“草木健康瘦身”及拼多多店铺“草木元瘦瘦”、“可纤秀商行”、“微信ggfanfan88”销售食品名为“左旋肉碱绿茶胶囊”。 因以上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由于该成分会增加心脑血管发病风险已被禁用,请广大消费者勿食,现特向全国范围内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请已经在上述店铺及微信购买的上述食品的消费者,凭购物信息联系本人予以退款,如造成危害本人予以合理赔偿。 联系人:易鑫15973311800,李杨霞18813551053,黎红兰13510727634。 有毒、有害食品召回公告 本人崔玉琴、崔禄辉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淘宝店铺“那优瘦美”、拼多多店铺“安菲儿瘦瘦”销售食品名为“左旋肉碱绿茶胶囊”。 因以上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由于该成分会增加心脑血管发病风险已被禁用,请广大消费者勿食!现特向全国范围内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请已经在本淘宝店铺、拼多多店铺购买上述食品的消费者,凭购物信息联系本人予以退款。如造成危害,本人依法予以合理赔偿。 联系人:崔玉琴、崔禄辉 联系电话:18607076484、1837085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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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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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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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军、范德明:本院受理江阴市澄北华润酒业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宋旭敏:本院受理钱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翟志宁:本院受理阜阳市天利人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判令你支付货款36958.89元及违约损失(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照明:本院受理阜阳市天祥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判你返还占有原告的8个集装箱(价值62400元)、赔偿损失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8日15:30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新:本院受理张小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何兢: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盛明环保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安新区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母正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8日14:30在本院青杠塘法庭审判庭(绥阳县青杠塘镇政府旁)开庭审理。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2执54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35号楼15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2执38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28号楼18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82执1899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36号楼15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北镇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782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2执56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新城福邸二期33号楼22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吴继东、吴建帅:本院受理李书军诉你们(2022)冀0432民初10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苗献岭:本院受理张运岭诉你(2021)冀0432民初21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2020)苏0830破14号 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0)苏0830破1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终结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14号 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作出(2021)苏0830破1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终结江苏天盛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孙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鲁林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723民初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腾冲筑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余玺章等33人,原审被告冯学廷、腾冲筑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33案已审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5民终1754--1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顺华海天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诉你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若未准时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朱正远(南充市顺庆区火药巷):本院受理刘亚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朱正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刘亚梅借款1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杨宁:本院受理江苏兰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俞超:本院受理侯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钱二友:本院受理曾建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姚万田:本院受理王传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丁武云、兴仁市亚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肖定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敬文、丁穗源、廖英立、广州市海珠区立贷投资咨询服务部:本会于2015年8月3日,受理申请人吴佩流与你的内部合作协议纠纷,案号为(2015)肇仲案字48号,本案适用普通仲裁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本案已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0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5月27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6月03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有毒、有害食品召回公告 本人易鑫,李杨霞,黎红兰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在淘宝店铺“草木健康瘦身”及拼多多店铺“草木元瘦瘦”、“可纤秀商行”、“微信ggfanfan88”销售食品名为“左旋肉碱绿茶胶囊”。 因以上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由于该成分会增加心脑血管发病风险已被禁用,请广大消费者勿食,现特向全国范围内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请已经在上述店铺及微信购买的上述食品的消费者,凭购物信息联系本人予以退款,如造成危害本人予以合理赔偿。 联系人:易鑫15973311800,李杨霞18813551053,黎红兰13510727634。 有毒、有害食品召回公告 本人崔玉琴、崔禄辉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淘宝店铺“那优瘦美”、拼多多店铺“安菲儿瘦瘦”销售食品名为“左旋肉碱绿茶胶囊”。 因以上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由于该成分会增加心脑血管发病风险已被禁用,请广大消费者勿食!现特向全国范围内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请已经在本淘宝店铺、拼多多店铺购买上述食品的消费者,凭购物信息联系本人予以退款。如造成危害,本人依法予以合理赔偿。 联系人:崔玉琴、崔禄辉 联系电话:18607076484、1837085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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