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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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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箫
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事业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继续蓬勃向前发展。中国仲裁业近些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在这一年获得了国际社会更广泛的认可,中国部分城市被更多仲裁用户选择为处理国际仲裁事务的目的地。这一年,包括仲裁法修订草案的发布等一系列热点事件的发生,成就了中国仲裁事业的新发展。 热点一:我国城市和仲裁机构进入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和仲裁机构行列,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彰显。2021年5月,《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发布。香港、北京和上海入选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位列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前五位。该报告由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发布,系国际仲裁业界公认的权威报告。这也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仲裁公信力日益获得更多中外当事人的认可,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明显提升。 热点二: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热议,推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跨越式发展。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反响热烈。该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统一规范境内外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尊重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权,明确仲裁员名册为“推荐”名册;删除仲裁条款需要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的硬性要求,增加关于“仲裁地”的规定;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态度,增加行为保全和紧急仲裁员制度,明确仲裁庭有权决定临时措施;增加关于“涉外商事纠纷”可以进行“临时仲裁”的制度等。 热点三: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202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就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删除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当事人住所地跨省级行政区域”时三级审理两级报核的规定;增加了关于高院向最高院在十五日内报备的期限规定。2021年12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及典型案例。2021年6月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2020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带领下,地方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透明度,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以保障仲裁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准确适用,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公信力的提升。 热点四: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运行。2021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对于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所受理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申请仲裁前或者仲裁程序开始后,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者执行仲裁裁决。该平台的建设有助于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 热点五:司法部积极鼓励和推进仲裁机构设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2021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推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仲裁机构下设专门的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制定符合证券期货仲裁特点的仲裁规则,提升证券期货仲裁专业化水平。2021年6月11日,司法部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确定了19个省(区)的34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搭建专门的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建立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近年来,司法部大力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设立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专业仲裁工作平台,以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专业、高效、便捷的优势,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更好地推动行业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热点六:区际涉仲裁事务司法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粤港澳地区仲裁事业蓬勃发展。2021年5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公告,宣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在两地全面施行。这是两地在仲裁领域协助机制的优化升级,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枢纽地位。2021年10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举行线上会议,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展开磋商。2021年1月11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要求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2021年11月29日,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以下简称“亚非法协”)作为唯一横跨亚非两大洲的国际法合作平台,根据其与我国政府签署的协定,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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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国商事仲裁热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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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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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箫
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事业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继续蓬勃向前发展。中国仲裁业近些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在这一年获得了国际社会更广泛的认可,中国部分城市被更多仲裁用户选择为处理国际仲裁事务的目的地。这一年,包括仲裁法修订草案的发布等一系列热点事件的发生,成就了中国仲裁事业的新发展。 热点一:我国城市和仲裁机构进入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和仲裁机构行列,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彰显。2021年5月,《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发布。香港、北京和上海入选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位列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前五位。该报告由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发布,系国际仲裁业界公认的权威报告。这也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仲裁公信力日益获得更多中外当事人的认可,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明显提升。 热点二: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热议,推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跨越式发展。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反响热烈。该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统一规范境内外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尊重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权,明确仲裁员名册为“推荐”名册;删除仲裁条款需要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的硬性要求,增加关于“仲裁地”的规定;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态度,增加行为保全和紧急仲裁员制度,明确仲裁庭有权决定临时措施;增加关于“涉外商事纠纷”可以进行“临时仲裁”的制度等。 热点三: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202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就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删除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当事人住所地跨省级行政区域”时三级审理两级报核的规定;增加了关于高院向最高院在十五日内报备的期限规定。2021年12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及典型案例。2021年6月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2020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带领下,地方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透明度,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以保障仲裁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准确适用,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公信力的提升。 热点四: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运行。2021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对于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所受理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申请仲裁前或者仲裁程序开始后,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者执行仲裁裁决。该平台的建设有助于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 热点五:司法部积极鼓励和推进仲裁机构设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2021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推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仲裁机构下设专门的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制定符合证券期货仲裁特点的仲裁规则,提升证券期货仲裁专业化水平。2021年6月11日,司法部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确定了19个省(区)的34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搭建专门的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建立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近年来,司法部大力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设立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专业仲裁工作平台,以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专业、高效、便捷的优势,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更好地推动行业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热点六:区际涉仲裁事务司法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粤港澳地区仲裁事业蓬勃发展。2021年5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公告,宣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在两地全面施行。这是两地在仲裁领域协助机制的优化升级,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枢纽地位。2021年10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举行线上会议,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展开磋商。2021年1月11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要求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2021年11月29日,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以下简称“亚非法协”)作为唯一横跨亚非两大洲的国际法合作平台,根据其与我国政府签署的协定,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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