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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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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华、李金艳:原告兰陵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资金互助社与被告刘建华、李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07)苍民破字第8号 苍山县棉麻公司破产管理人因破产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已无财产可供分配,向本院申请终结苍山县棉麻公司的破产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苍山县棉麻公司破产程序。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艾国(付爱国):原告宋德英与被告付艾国(付爱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小国、李昌玲:原告陈忠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小龙:原告李肖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巍、刘恒秀、刘鹏伟、戴金娒、钟千弟、孙树名、董立艳: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敏:原告赵尔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军:原告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青岛大果果食品有限公司、刘玉杰:原告兰陵县金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萍、付信营:本院受理张艳丽诉你与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高慧杰:原告冯丽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志芬:原告刘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万有才: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宏昌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2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素女:原告嘉兴水果市场硕金果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玉朋:本院受理邢雪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宝惟建材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磊:本院受理邹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晓潇:本院受理王鑫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四川袋鼠好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姜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劲光、朱水金:本院受理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4-4号 本院于2019年6月23日依法受理债权人吴祥华申请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3月27日经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作出(2019)新4223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经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后,沙湾万特矿业管理人以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7日裁定批准对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由于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经营手续及相关证照办理困难等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执行遇到障碍,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并在本院的主持下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网络)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后,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申请。经本院审理查明,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清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与《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相符合,应予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对债务人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二、终止债务人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8日
张健、李冬明:本院受理张岩志、孙成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汪能华:申请人嘉兴市南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本委受理钟香娇、王彦飞、黎瑞孝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1〕第117至11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裁决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电话:0898-2669835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三小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言信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49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更正:本委在《法治日报》中缝发布的以下公告:2022年1月11日向贵州核黄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21)徐仲受字第408、409号公告,2022年1月12日向江苏淳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2021)徐仲受字第391号公告,2022年1月25日向李析遥发布的(2020)徐仲受字第222号公告,2022年1月25日向刘粮、刘明荃发布的(2020)徐仲受字第220号公告,原公告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均更正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徐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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