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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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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时树宏、毕士君:本院受理张宜军诉时树宏、毕士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时树宏给付原告货款270000元,判决被告毕士君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杨迎晖:本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杨迎晖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宛述升:本院审理孟烘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冯晓丽、张焕红:本院受理付新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304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童金贵:原告梁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唐一竞:原告娄金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贺亮、贺新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成都中建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熊明:本院受理李欧与成都中建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熊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熊亚飞: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玉祥水果批发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九时在本院鲖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于玲:本院受理吕鸿飞、吕云峰诉你与于世荣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陈永碧、杨正斌:本院受理徐声刚诉杨正娟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云060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任永玖:本院受理冯秀鸣诉你及任永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云0602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孙京全、范秀芝:本院受理原告吕宜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之立、闫俊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景海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6执9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2020)冀1126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陈多良:本院受理原告寿县梓坤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多良、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伏文高:本院受理原告黄向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小佳:本院受理原告黄向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196号 胡丽君:我院受理原告孔如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隆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孙素娥、朱红海:上诉人江苏多诚纺织品有限公司就(2021)苏0205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华佳: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佳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375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500元。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镇江太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401175、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温州盈之海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和美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5938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亿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怡然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二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丰县富鑫钢化玻璃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23340、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巢湖市盈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三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怡然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59313、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亿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怡然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四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祉臻刀具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589140、金额2万元、出票人浙江厚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甬上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0年9月2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六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温州丰炫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47861、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5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七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迪卡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39952、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5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2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八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永康市威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0200053 2743300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一昕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佳仁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账务中心、出票日期2021年2月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催告书送达公告 刘志能(公民身份号码:5221231968****2032):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你邮寄送达了温卫医罚〔202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催〔2022〕1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6日 催告书送达公告 王敏(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67****4261):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于2021年3月31日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医罚〔2021〕1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催〔2022〕2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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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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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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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时树宏、毕士君:本院受理张宜军诉时树宏、毕士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时树宏给付原告货款270000元,判决被告毕士君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杨迎晖:本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杨迎晖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宛述升:本院审理孟烘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冯晓丽、张焕红:本院受理付新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304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童金贵:原告梁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唐一竞:原告娄金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贺亮、贺新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成都中建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熊明:本院受理李欧与成都中建天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熊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熊亚飞: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玉祥水果批发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九时在本院鲖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于玲:本院受理吕鸿飞、吕云峰诉你与于世荣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陈永碧、杨正斌:本院受理徐声刚诉杨正娟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云060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任永玖:本院受理冯秀鸣诉你及任永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云0602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孙京全、范秀芝:本院受理原告吕宜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之立、闫俊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景海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6执9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2020)冀1126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陈多良:本院受理原告寿县梓坤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多良、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伏文高:本院受理原告黄向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小佳:本院受理原告黄向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196号 胡丽君:我院受理原告孔如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隆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孙素娥、朱红海:上诉人江苏多诚纺织品有限公司就(2021)苏0205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华佳: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佳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375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500元。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镇江太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401175、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温州盈之海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和美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5938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亿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怡然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二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丰县富鑫钢化玻璃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23340、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巢湖市盈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三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怡然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59313、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亿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怡然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2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6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四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祉臻刀具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589140、金额2万元、出票人浙江厚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甬上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0年9月2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六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温州丰炫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47861、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5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七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迪卡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39952、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5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2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八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永康市威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决:宣告号码30200053 2743300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一昕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佳仁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账务中心、出票日期2021年2月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催告书送达公告 刘志能(公民身份号码:5221231968****2032):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你邮寄送达了温卫医罚〔202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催〔2022〕1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6日 催告书送达公告 王敏(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67****4261):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于2021年3月31日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医罚〔2021〕1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催〔2022〕2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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