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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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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 2022-0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该规定明确,根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影响程度,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相关责任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绩效奖金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其他受上述处分的公职人员的绩效奖金参照执行;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因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公职人员,所在单位限制审批其出国(境)申请;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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