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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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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6733号 江苏飞鱼云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都金与江苏飞鱼云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94号 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周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永康崇德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883号 冀彦军:本院受理原告董计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596、3599、3607号 熊正琴、熊大祥、何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熊正琴、熊大祥、何英信用卡纠纷三案,案号分别为(2021)黔2322民初3596号、(2021)黔2322民初3599号、(2021)黔2322民初360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楼6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州龙谷芯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陈果果、姬敬科、丁苏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37号 江苏索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茗钰:本院受理原告高勉柱与你公司、马茗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8号 黄允涛、冉小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后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7456号 赵慎运:本院受理原告郭劲松诉你、赵慎浩、魏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29号 魏志洋、王树云、王利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许强:本院受理原告卢德、卢一省、卢一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19号 张红美:本院受理原告陶美兰与被告张红美、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鄂0684民初2521号之一 郭孝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王秀田,仲裁员吴海玲、刘星共同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9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王秀田,仲裁员吴海玲、刘星共同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7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范一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0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杨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07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花花、蔺方卫: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04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赵俊杰、张立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乔卫阳: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靖与被申请人乔伟国、乔卫阳、王江江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鄂仲字第0621号,现本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2年2月18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2022年3月7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0日2022年3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会五楼第二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昆山海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环翠区劲虎服装加工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1)苏仲裁字第0389号],由仲裁员陶云峰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2月24日13时30分在本会第三仲裁厅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裁决,限你公司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徐琼丽、杨悦、马景伟、马崇荣、宋相德:本会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1〕07331号、07336号、07337号、07339号、07342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为:独任仲裁员杨媛。将于2022年3月30日9时(根据案号排序先后,分别依次开庭)在本会904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武汉聚力小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傥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186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7日10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小赢网金】、【树懒理财】平台余额资金未提现出借人: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非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声明对出借人进行了100%本息兑付,但仍有部分出借人账户存在兑付资金未提现。 上述出借人账户未提现资金已提存至本处,请出借人及时到本处领取提存款项。 因未及时提现出借人数量多,详细名单请关注我处官方网站(http://www.psgzc.com/)查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公 告 各飞泰“1+6”公司债权人: 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非现场方式表决通过,并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飞泰“1+6”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2年1月17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7,116,793.30元,其中,第一顺位职工债权0.00元;第二顺位税收债权0.00元;第三顺位普通债权1,059,204,241.75元,清偿率2.5601%。 因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破产财产将在本次最终分配中予以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飞泰“1+6”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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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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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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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6733号 江苏飞鱼云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都金与江苏飞鱼云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94号 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周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贲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永康崇德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883号 冀彦军:本院受理原告董计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596、3599、3607号 熊正琴、熊大祥、何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熊正琴、熊大祥、何英信用卡纠纷三案,案号分别为(2021)黔2322民初3596号、(2021)黔2322民初3599号、(2021)黔2322民初360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楼6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州龙谷芯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陈果果、姬敬科、丁苏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37号 江苏索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茗钰:本院受理原告高勉柱与你公司、马茗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8号 黄允涛、冉小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后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7456号 赵慎运:本院受理原告郭劲松诉你、赵慎浩、魏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29号 魏志洋、王树云、王利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许强:本院受理原告卢德、卢一省、卢一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19号 张红美:本院受理原告陶美兰与被告张红美、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鄂0684民初2521号之一 郭孝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王秀田,仲裁员吴海玲、刘星共同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9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贾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王秀田,仲裁员吴海玲、刘星共同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7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范一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0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杨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07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花花、蔺方卫: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04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赵俊杰、张立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秀田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1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乔卫阳: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靖与被申请人乔伟国、乔卫阳、王江江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鄂仲字第0621号,现本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2年2月18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2022年3月7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0日2022年3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会五楼第二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昆山海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环翠区劲虎服装加工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1)苏仲裁字第0389号],由仲裁员陶云峰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2月24日13时30分在本会第三仲裁厅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裁决,限你公司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徐琼丽、杨悦、马景伟、马崇荣、宋相德:本会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1〕07331号、07336号、07337号、07339号、07342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为:独任仲裁员杨媛。将于2022年3月30日9时(根据案号排序先后,分别依次开庭)在本会904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武汉聚力小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傥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186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7日10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小赢网金】、【树懒理财】平台余额资金未提现出借人: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非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声明对出借人进行了100%本息兑付,但仍有部分出借人账户存在兑付资金未提现。 上述出借人账户未提现资金已提存至本处,请出借人及时到本处领取提存款项。 因未及时提现出借人数量多,详细名单请关注我处官方网站(http://www.psgzc.com/)查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公 告 各飞泰“1+6”公司债权人: 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非现场方式表决通过,并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飞泰“1+6”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2年1月17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7,116,793.30元,其中,第一顺位职工债权0.00元;第二顺位税收债权0.00元;第三顺位普通债权1,059,204,241.75元,清偿率2.5601%。 因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破产财产将在本次最终分配中予以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飞泰“1+6”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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