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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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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1)川0903民初1992号 谢兵:本院受理原告刘进与被告谢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刘进与被告谢兵之间《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关系;2.被告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进支付欠付的租金474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474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3.被告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进偿还其尚未归还的架管4955.5米,十字扣308个;如被告谢兵逾期不能归还上述物资,其应向原告刘进赔偿上述物资的折价款47495元。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谢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752号 余茂官:本院受理原告石泽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3号 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靓与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刘亚磊: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友林:本院受理原告赵栓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101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093号 施中祥(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老水母村14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910010850):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与被告施中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施中祥支付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医疗费1432.8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施中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邓蓉:本院受理原告向桂林、夏雅兰诉被告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杜占军:本院受理陈国贤与杜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1执恢3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2021)冀0121执恢3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江苏速克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子祥、任云涛诉你司及陆亚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吕付月:本院受理李士双诉你及吕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黄杰飚:本院受理许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杜雪梅:本院受理王景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梅德厂、梅德军:本院受理宋红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崔超:本院受理高闯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史宁武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王叶:本院受理王羽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乐:本院受理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田凯云:本院受理徐瑞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玉丽:本院受理齐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蒋兴康、蒋士春、李启琴:本院受理刘福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廖楷:原告查正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代培玉:本院受理黄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龙洋:本院审理朱文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倪霞坤与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伟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倪霞坤欠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张伟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昆明金纯食品有限公司、李泽清、祝小红:本会受理张洪英诉你们合同纠纷案,因本案开庭地点变更,现依法向你方重新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0〕11721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将于2022年3月22日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开庭审理(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日同时间)。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祝小红:本会受理范晓丽、李忠峰、李忠峰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1〕06298号、06299号、06300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为:首席仲裁员庄云超、申请人选定施向东为仲裁员、被申请人方的仲裁员安树昆。仲裁庭将于2022年3月22日10时30分至17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开庭审理(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日同时间)。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湖北国民青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丽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157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康科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洋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3769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点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84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6日13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98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绪、杨天春、陈培水、尹晓丹、谭兵、简楚楚、赵思记: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绪【(2021)闽0206民初15977号】、被告杨天春【(2021)闽0206民初15980号】、被告陈培水【(2021)闽0206民初15981号】、被告尹晓丹【(2021)闽0206民初15982号】、被告谭兵【(2021)闽0206民初15984号】、被告简楚楚【(2021)闽0206民初15987号】、被告赵思记【(2021)闽0206民初1598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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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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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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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1)川0903民初1992号 谢兵:本院受理原告刘进与被告谢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刘进与被告谢兵之间《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关系;2.被告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进支付欠付的租金474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474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3.被告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进偿还其尚未归还的架管4955.5米,十字扣308个;如被告谢兵逾期不能归还上述物资,其应向原告刘进赔偿上述物资的折价款47495元。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谢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752号 余茂官:本院受理原告石泽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3号 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靓与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刘亚磊: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友林:本院受理原告赵栓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101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093号 施中祥(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老水母村14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910010850):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与被告施中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施中祥支付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医疗费1432.8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施中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邓蓉:本院受理原告向桂林、夏雅兰诉被告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杜占军:本院受理陈国贤与杜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1执恢3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2021)冀0121执恢3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江苏速克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子祥、任云涛诉你司及陆亚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吕付月:本院受理李士双诉你及吕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黄杰飚:本院受理许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杜雪梅:本院受理王景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梅德厂、梅德军:本院受理宋红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崔超:本院受理高闯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史宁武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王叶:本院受理王羽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乐:本院受理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田凯云:本院受理徐瑞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玉丽:本院受理齐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蒋兴康、蒋士春、李启琴:本院受理刘福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廖楷:原告查正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代培玉:本院受理黄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龙洋:本院审理朱文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倪霞坤与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伟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倪霞坤欠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张伟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昆明金纯食品有限公司、李泽清、祝小红:本会受理张洪英诉你们合同纠纷案,因本案开庭地点变更,现依法向你方重新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0〕11721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将于2022年3月22日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开庭审理(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日同时间)。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祝小红:本会受理范晓丽、李忠峰、李忠峰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1〕06298号、06299号、06300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为:首席仲裁员庄云超、申请人选定施向东为仲裁员、被申请人方的仲裁员安树昆。仲裁庭将于2022年3月22日10时30分至17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开庭审理(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日同时间)。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湖北国民青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丽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157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康科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洋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3769号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点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84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6日13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98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绪、杨天春、陈培水、尹晓丹、谭兵、简楚楚、赵思记: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绪【(2021)闽0206民初15977号】、被告杨天春【(2021)闽0206民初15980号】、被告陈培水【(2021)闽0206民初15981号】、被告尹晓丹【(2021)闽0206民初15982号】、被告谭兵【(2021)闽0206民初15984号】、被告简楚楚【(2021)闽0206民初15987号】、被告赵思记【(2021)闽0206民初1598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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