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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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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 本报记者 万静
为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2021年年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设定的总目标是: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从决策、执法、监督和法治能力4个方面提出了建设路径。 依法决策 作为我国上亿市场主体最直接的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决策水平和文件制定管理能力等,密切关系到众多商户、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此,《纲要》提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为了保障市场监管决策全过程的法治规范性,《纲要》从立项、执行、追溯、归档等环节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比如,《纲要》提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既建立在全面、准确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也依赖多方参与下的各种意见的汇集。客观事实的公开是参与和讨论得以进行的前提。事实信息公开越充分,参与讨论的范围越宽,则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越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敬波教授说。 规范执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应有之义。 对于如何规范、公正、文明、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纲要》提出了以下具体举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对执法过程,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对于市场监管中的重大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加快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明晰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对内合理界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对外依法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更加优化、依法履职更加高效。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向记者介绍说,世界银行在《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提出“营商环境便利度”这一指标,就是要求政府通过“聪明的监管”,建立积极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实现高效监管与有力保障的统一。市场监管涵盖经济及社会各个领域,具备监督、规范和查处等职能,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 加强监督 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治理,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125.2亿元,已督促违规收费主体主动退还54.46亿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近来出现了一些借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搭车收费”的现象。如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把代行的政府职能或政府委托事项转变为敛财工具,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考试、认定、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收取不合理费用,中饱私囊。更有甚者,通过关联单位违规敛财,社会影响恶劣。 王锡锌认为,依法监督对于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规范运用有着重要意义。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因此,《纲要》提出,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同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提升能力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也毫不意外地写进了《纲要》。 《纲要》提出,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规范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法治专题培训,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市场监管糅合之前原工商、食药、质监、价格、知识产权等等诸多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大幅拓宽、监管责任空前加大、监管义务知识更加广泛,因此执法人员加强法律、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素养,是当前市场大监管背景下的现实要求。 在2021年频频曝光的反垄断执法大案中,互联网领域和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反垄断执法案例占有很大比例。这些都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精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 《纲要》对此确有呼应,其中提出: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积极探索制定专业领域办案指引,加强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案件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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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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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加大对逐利执法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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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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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 本报记者 万静
为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2021年年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设定的总目标是: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从决策、执法、监督和法治能力4个方面提出了建设路径。 依法决策 作为我国上亿市场主体最直接的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决策水平和文件制定管理能力等,密切关系到众多商户、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此,《纲要》提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为了保障市场监管决策全过程的法治规范性,《纲要》从立项、执行、追溯、归档等环节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比如,《纲要》提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既建立在全面、准确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也依赖多方参与下的各种意见的汇集。客观事实的公开是参与和讨论得以进行的前提。事实信息公开越充分,参与讨论的范围越宽,则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越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敬波教授说。 规范执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应有之义。 对于如何规范、公正、文明、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纲要》提出了以下具体举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对执法过程,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对于市场监管中的重大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加快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明晰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对内合理界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对外依法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更加优化、依法履职更加高效。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向记者介绍说,世界银行在《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提出“营商环境便利度”这一指标,就是要求政府通过“聪明的监管”,建立积极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实现高效监管与有力保障的统一。市场监管涵盖经济及社会各个领域,具备监督、规范和查处等职能,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 加强监督 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治理,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125.2亿元,已督促违规收费主体主动退还54.46亿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近来出现了一些借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搭车收费”的现象。如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把代行的政府职能或政府委托事项转变为敛财工具,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考试、认定、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收取不合理费用,中饱私囊。更有甚者,通过关联单位违规敛财,社会影响恶劣。 王锡锌认为,依法监督对于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规范运用有着重要意义。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因此,《纲要》提出,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同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提升能力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也毫不意外地写进了《纲要》。 《纲要》提出,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规范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法治专题培训,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市场监管糅合之前原工商、食药、质监、价格、知识产权等等诸多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大幅拓宽、监管责任空前加大、监管义务知识更加广泛,因此执法人员加强法律、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素养,是当前市场大监管背景下的现实要求。 在2021年频频曝光的反垄断执法大案中,互联网领域和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反垄断执法案例占有很大比例。这些都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精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 《纲要》对此确有呼应,其中提出: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积极探索制定专业领域办案指引,加强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案件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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