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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等企业一律查账征收个税

( 2022-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提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项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提出,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我国目前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税务部门可以直接以核定征收率征收个税,而核定征收率往往低于实际税负。由于目前我国对核定征收还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方出台的相关征收办法也标准不统一,一些高收入群体如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往往通过开设独资、合伙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漏洞偷逃税款。
  近年来,多地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管理不断趋严。此次财政部公告的发布,既有助于限制偷逃税行为,也督促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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