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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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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夏正斌、张术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苏0925民初59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陆立民、陆正华、顾桂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苏0925民初589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苏0925民初62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舟: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成昊、朱中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319号 田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79号 魏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22号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350、7354、7356、7357、7358、7359、7360、7361、7389号 徐州拓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盛在如、王威、乔静、神琦、邱本军、刘晓露、张静雨、怀雪莲、邵玉凤、苏兆兰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九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350、7354、7356、7357、7358、7359、7360、7361、7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379号 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铂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451、7454、7455、7461、7462、7464、7470、7472、7473、7474、7475、7476、7477号 徐州拓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徐静、郑传真、王悠然、苗琰、王勇、单柯、焦蕾、张箐函、方蕾、祝思怡、郑成功、朱滨、张冉、王传菊、王妍妍、王庆、安保平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十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451、7454、7455、7461、7462、7464、7470、7472、7473、7474、7475、7476、74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479、7480、7481、7482、7483、7484、7485、7487、7488号 徐州拓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史恒智、吴璇、王子璇、刘晨辉、弓艳、李素云、叶星言、孙文利、何成罡、周玉琴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7479、7480、7481、7482、7483、7484、7485、7487、7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743号 熊孝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250号 吴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付文、王纪国:本院受理付双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皇府大酒店、赵雪和:本院受理邯郸市复兴区田芳副食品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迅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宿金光:本院受理侯胜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荣晓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结并作出(2021)冀0403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振华:本院受理王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2156号 陈立娟、张跃辉:本院受理穆俊强、武肖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3240号 河北腾达鑫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崔平军起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履行买卖合同附随义务,协助原告将冀A59EE7大众轿车过户到原告名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原实业总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中农方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司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机械电子工业供销总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中农方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司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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