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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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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杜焕芳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律工作、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第九个坚持即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为统筹谋划、整体布局来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问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同时发挥实务部门、政府部门、涉外企业的作用,加强制度设计和资源协同,稳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首先,优化法学学科,完善高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本科层次2000年之前设有三个专业(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2000年之后调整为一个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博士层次在涉外法律专业方面仅有一个国际法二级学科(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不同方向)。这种专业学科设置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我国对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涉外法律斗争的需要。建议先在办学基础好、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国际法专业本科,武汉大学今年已开始招生;同时在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层次扩展国际法二级学科,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层次可以结合院校和人才需求,增设各种涉外法律培养方向,如教育部和司法部联合在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开展涉外律师、涉外仲裁方向硕士培养专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学科布局完整、师资力量雄厚的法学博士点院校,可以设置涉外法律培养方向在内的法律专业博士,同时积极探索并适时建设国际法学一级学科。
  其次,遵循教育规律,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明确本科、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教育教学教材体系,加强外语、法律、经贸、科技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语言能力和专业交叉辐射能力。调整优化、精心设计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不断创新课程体系,围绕国家重大利益,针对贸易战、空间战、网络战、环境战、海洋战、人权战等,开设既有理论基础和前沿又有实践需求和运用的国际法课程,更好对接或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如厦门大学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基础课外,精心设置了专门的“涉外法律人才课程模块”,由18门全外文课程组成,绝大部分以专业技能培养和实践应用为导向,突破了以学术类课程为主的传统课程体系,为国际化、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课程保障。
  再次,打破培养壁垒,打通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培机制。加强涉外部门、涉外企业、涉外律所和具备师资条件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外交部近年来实施提前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的选人用人机制,中国贸促会发起设立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部分高校实施订单式招聘机制等,其实际效果很好。中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去的企业可以建立涉外法治实务人才海外实践和实习基地,高校与从事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建立长期合作稳定关系,向这些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机构派遣实习生,让实习生在涉外法务涉外合规实训中锻炼。国家留学基金委要在已设立“中欧欧洲法项目”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专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选派力度和资助强度,不断拓展入选高校。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政府要积极推荐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扩大中国籍国际职员、官员、高级官员、法官、仲裁员的比例,坚持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
  复次,改变路径依赖,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拓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中外联合办学,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实质性合作。如何开拓学生深造渠道、探索国内外合作办学模式是培养工作的重点问题。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仅靠4年的本科培养,还不足以培养出真正高素质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因此,还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进高质量的合作办学项目,为实验班的优秀学生创造出国或在国内继续深造的通道,设立本科+硕士(甚至+博士)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在后疫情时期,应进一步利用科技赋能,开展合作院校之间的远程教学、国内外师资双师同堂教学,把海内外的优质教学资源和培养模式相互引进相互借鉴。
  最后,坚持问题导向,推行国际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应侧重于法律职业教育,在国际经贸法领域、中国法域外适用领域尤为如此。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强调,意味着必须重视实践性教学,而实践性教学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模拟法庭竞赛、课外实习和法律诊所课程。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是世界公认的全面检验法学院学生涉外法律应用能力的通用平台。近年来,我国不少法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Willem C. Vis模拟国际商事仲裁竞赛、Philip 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WTO模拟法庭竞赛、FDI模拟国际投资仲裁竞赛等全球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在课堂教学基础上,还应以各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平台,大力推行实践型教学。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大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支持力度,实施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课程化,强化对国际模拟法庭教学和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同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可以由中国高校或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筹划发起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国际模拟法庭重大赛事,使我国学生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对标世界水准,体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推动实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教育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明确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引导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立足中国实践,讲好中国故事,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规则创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及擅长运用中国规则和国际规则解决涉外法治和世界问题的能力,真正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胸怀天下、专业话语、行业影响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文章为作者在2021年12月18日华东师范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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