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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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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证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紧密结合公证法的规定和公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总结了成绩、分析了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表示赞同。 对于报告中指出的公证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等问题,与会人员提出了建议。 持续加大改革力度 针对“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 沈跃跃副委员长指出,要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编制、财务、绩效工资等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尽快落地落实,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 “到一个城市去,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凡是没有改革的公证处,门可罗雀,大家都不愿意去。而改革后实行合作制的公证处,车水马龙,大家都在排着队。这就是改革和不改革的差距。”徐显明委员说。 “近年来,公证方式正在发生改变,以前的公证都是在现场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出现了网上公证,通过视频和网络就可以解决。比如,深圳市一个法定公证事务所,一年的业务1亿多元,工作量非常大,公证员收入也很高,这就是改革的效果。”鲜铁可委员说。 李钺锋委员说,在互联网背景下,公证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互联网公证业务发展过程中,除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公证业务还缺乏通行、规范的工作程序。比如,在以委托、声明公证等传统业务为主的公证机构中,针对如何把传统公证程序转化为电子程序,还缺乏一个具有通行、规范的电子公证流程。对此,建议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完善互联网公证业务流程的通行的规范性规定,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公证的规范化体系。 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针对“公证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这一问题,报告提出,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公证员队伍。 李钺锋说,影响公证队伍健康发展的因素,除了报告中提到的公证员总量不足、结构有待优化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公证行业压力很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对公证业务需求量大的省份,公证员业务量一直居高不下。公证员人少事多压力大已经成为行业常态。为此建议,多措并举推动公证队伍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公证事业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公证不仅涉及我们一般理解的继承、亲子关系、婚姻等领域,而且在更广泛甚至可以说是所有的民事活动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公证队伍建设非常重要。 应尽快修改公证法 报告建议将公证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手启动公证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针对公证制度定位、公证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公证员准入、公证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和手段、执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赋强公证的适用范围等重要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与2005年公证法颁布实施时相比,现在的公证已经超出传统的意义,目前的定位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对公证业务进行重新定位。”鲜铁可认为,应当尽快修改公证法。 “公证制度是预防矛盾纠纷的一项制度,是一种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应该按照这3个属性重新设计公证法。”徐显明说。 张苏军委员指出,公证法的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公证工作的发展,要尽快大幅度地修改公证法。法定公证是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修法时要把法定公证写进去。但是,写法定公证时也要考虑到公民和企业的自主权,可以把法定公证作为倡导性的规定写进去,而不作强制要求,以便在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体现一个平衡。 “建议进一步拓宽公证的范围,现在新出现的公证活动在法律中实际上没有根据,希望把现实生活中一些成功经验纳入公证活动中。”孙宪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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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公证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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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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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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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证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紧密结合公证法的规定和公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总结了成绩、分析了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表示赞同。 对于报告中指出的公证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等问题,与会人员提出了建议。 持续加大改革力度 针对“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 沈跃跃副委员长指出,要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编制、财务、绩效工资等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尽快落地落实,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 “到一个城市去,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凡是没有改革的公证处,门可罗雀,大家都不愿意去。而改革后实行合作制的公证处,车水马龙,大家都在排着队。这就是改革和不改革的差距。”徐显明委员说。 “近年来,公证方式正在发生改变,以前的公证都是在现场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出现了网上公证,通过视频和网络就可以解决。比如,深圳市一个法定公证事务所,一年的业务1亿多元,工作量非常大,公证员收入也很高,这就是改革的效果。”鲜铁可委员说。 李钺锋委员说,在互联网背景下,公证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互联网公证业务发展过程中,除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公证业务还缺乏通行、规范的工作程序。比如,在以委托、声明公证等传统业务为主的公证机构中,针对如何把传统公证程序转化为电子程序,还缺乏一个具有通行、规范的电子公证流程。对此,建议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完善互联网公证业务流程的通行的规范性规定,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公证的规范化体系。 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针对“公证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这一问题,报告提出,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公证员队伍。 李钺锋说,影响公证队伍健康发展的因素,除了报告中提到的公证员总量不足、结构有待优化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公证行业压力很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对公证业务需求量大的省份,公证员业务量一直居高不下。公证员人少事多压力大已经成为行业常态。为此建议,多措并举推动公证队伍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公证事业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公证不仅涉及我们一般理解的继承、亲子关系、婚姻等领域,而且在更广泛甚至可以说是所有的民事活动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公证队伍建设非常重要。 应尽快修改公证法 报告建议将公证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手启动公证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针对公证制度定位、公证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公证员准入、公证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和手段、执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赋强公证的适用范围等重要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与2005年公证法颁布实施时相比,现在的公证已经超出传统的意义,目前的定位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对公证业务进行重新定位。”鲜铁可认为,应当尽快修改公证法。 “公证制度是预防矛盾纠纷的一项制度,是一种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应该按照这3个属性重新设计公证法。”徐显明说。 张苏军委员指出,公证法的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公证工作的发展,要尽快大幅度地修改公证法。法定公证是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修法时要把法定公证写进去。但是,写法定公证时也要考虑到公民和企业的自主权,可以把法定公证作为倡导性的规定写进去,而不作强制要求,以便在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体现一个平衡。 “建议进一步拓宽公证的范围,现在新出现的公证活动在法律中实际上没有根据,希望把现实生活中一些成功经验纳入公证活动中。”孙宪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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