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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鹏:本院受理李贵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29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汪鹏返还李贵春欠款500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2021年6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杜洪全:本院受理王学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举:本院受理汪海侠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明建:本院受理合肥耀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节日顺延)在霍邱县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道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鄂0684 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097号 黄遵海(住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观庙镇赵湾村小林湾22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740725561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与被告黄遵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5288.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4月7日上午09:2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0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994号 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三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詹阿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合达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由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合达铝业有限公司货款6876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张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4元,公告费1300元,合计2944元,由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张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本院受理原告杨天洪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本院受理原告史纪民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书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292号 王正亚:本院受理原告曹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690号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黄怀宇与被告张坤、西藏华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怀宇尚欠劳务费37 45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7 451元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若被告张坤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上述劳务费,上述利息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张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额尔敦其其格:本院受理原告姜海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辽092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190号 应敏(住江西省德兴市海口镇海口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8205012320):本院受理原告郑跃扬与被告应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应敏归还原告郑跃扬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2元,公告费1253元,合计6375元,由被告应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凤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刘凤梅、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732000元,并承担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补损失326130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案涉车辆达到累计运营满2万公里月份按年利率7%计算的国补资金占用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四、被告刘凤梅、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97元,由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刘凤梅、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塘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杜贤全:本院受理原告李庆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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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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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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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鹏:本院受理李贵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29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汪鹏返还李贵春欠款500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2021年6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杜洪全:本院受理王学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举:本院受理汪海侠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明建:本院受理合肥耀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节日顺延)在霍邱县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道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鄂0684 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097号 黄遵海(住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观庙镇赵湾村小林湾22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740725561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与被告黄遵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5288.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4月7日上午09:2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0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994号 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三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詹阿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合达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由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合达铝业有限公司货款6876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张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4元,公告费1300元,合计2944元,由被告扬州永强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张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本院受理原告杨天洪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本院受理原告史纪民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书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292号 王正亚:本院受理原告曹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690号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黄怀宇与被告张坤、西藏华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怀宇尚欠劳务费37 45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7 451元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若被告张坤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上述劳务费,上述利息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张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额尔敦其其格:本院受理原告姜海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辽092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190号 应敏(住江西省德兴市海口镇海口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8205012320):本院受理原告郑跃扬与被告应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应敏归还原告郑跃扬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2元,公告费1253元,合计6375元,由被告应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凤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刘凤梅、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732000元,并承担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家港市索尔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补损失326130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案涉车辆达到累计运营满2万公里月份按年利率7%计算的国补资金占用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四、被告刘凤梅、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97元,由被告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刘凤梅、河南豫企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塘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杜贤全:本院受理原告李庆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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