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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丰“调解式”行政执法成为常态

( 2021-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常耀普 王欢讯

  “当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这个电话,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们调解成功,讨回工资款,太感谢了!”12月9日,农民工代表陈某激动地握着河南省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四军的手说。
  某项目工地共拖欠陈某等120余名农民工94万余元工资款。农民工代表向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投诉后,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迅速调查了解情况,多次向拖欠方释法说理,促使被拖欠的工资款足额到位。
  今年,宝丰县被河南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探索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试点县以来,不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让行政调解成为行政执法常态,有力推动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走深走实,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宝丰县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县行政调解试点工作,首批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及时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外公开分管负责人、调解骨干人员名单,梳理各执法机关在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争议纠纷事项清单,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调解。在此基础上,宝丰县司法局专门召开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行政执法机关业务骨干、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让调解成为执法常态”已成为宝丰县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大家认识到,行政调解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挥行政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是行政机关柔性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
  截至目前,宝丰县行政执法机关共调解矛盾纠纷300余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83.4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84元。
  宝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志刚深有感触地说:“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推进,切实解决了老百姓身边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了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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