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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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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健全会议制度工作程序
· 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 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 明确激励措施减轻事务性负担
· 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
· 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 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处罚力度
· 拟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
· 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
· 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 优化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

民诉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

( 2021-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朱宁宁 继今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修正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为了更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和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被告要求答辩的,期限为七日,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七日,确有困难经申请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有意见提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案件,在举证和答辩方面均没有特殊规定。该规定对当事人的答辩、举证期限均作了缩减规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修正草案二审稿删除了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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