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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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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宗忠: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陈向军:本院受理了原告安中辉与被告陈向军、昌都市昌都新区万泰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安中辉与被告陈向军于2017年6月24日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二、被告陈向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中辉支付租赁发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尚欠的租赁费人民币967175.48元;三、被告陈向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价格向原告安中辉支付未返还的租赁物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租赁费;四、被告陈向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安中辉租赁物钢管8 178.6米、扣件13 604个,套管1 682个,如不能归还,则应按照《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损失;五、被告陈向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中辉支付维护费14630元、堆码费6 833.85元;六、被告陈向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中辉支付违约金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6345元,由被告陈向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286号 陆凯龙(住贵州省黎平县肇兴镇堂华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263119860623589X)、陆井达(住贵州省黎平县肇兴镇堂华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263119681121591X)、李丽(住贵州省黎平县肇兴镇堂华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263119951010014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凯龙、陆井达、李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陆凯龙、陆井达、李丽归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20712.99元并赔偿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陆凯龙、陆井达、李丽支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上述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陆凯龙、陆井达、李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928号 代地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3928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3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朱绍本:本院受理原告曾开鹏诉被告你、岳朝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袁德龙:原告李绍武诉被告你、岩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李学志:原告刘尧琳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李琨鹤:原告龙爱军诉被告你、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李祖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贤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茶良: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杰诉被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贾文峰:本院受理原告耿小霞诉你与徐继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702号 江苏润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向阳:本院受理原告曹飞与被告江苏润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向阳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向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曹飞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20年6月25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总额以不超过45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曹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失,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任广波:本院已受理的怀来博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诉你、张家口康晟草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张家口康晟草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对2021(冀)0730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22号 蔡腾腾: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旭诉你及单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964号 韩国平、杨梅、徐后美:本院受理刘龙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028号 蒋桂梅:本院受理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71号 黄帅:本院受理原告柳献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7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1号 陈娟、朱守沛:本院受理原告解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解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97号 祝堂诗、徐银仙、王汉海: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被告祝堂诗、徐银仙、王汉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韩小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权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吕洪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康市聚力砼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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