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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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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赵丹丹:本院受理原告田喜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3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陈真:本院受理的(2021)川1523民初2835号原告鄢志新与江安县百竹园食品有限公司、你、赖邓、吴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唐昌清、王斌:本院受理原告伍贤生诉被告喻正华、王斌、唐昌清、攀枝花市天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扶贫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6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亚雷:本院受理原告余文杰诉被告陈亚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兰贺亮:本院受理的(2021)冀0827民初2832号原告张翠侠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边晓徐、边厚明:本院受理赵志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边晓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赵志勇借款32500元,并支付原告赵志勇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2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边厚明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边晓徐所欠原告赵志勇借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孙怀芹、戚亮: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被告孙怀芹、戚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4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齐拥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齐学军诉被告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行政协议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行初2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严邦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先康与被告严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六安世茂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胡绪好:本院受理原告姜文来与被告胡绪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田海云:本院受理原告王盛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周加强、吴醒:本院受理李秀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693号 林昌北、重庆昌德成电子有限公司、叶乐永、李秀萍、王发明: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5号 潘巨建、郑亚娟、宋立宝: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潘巨建、郑亚娟、宋立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7号 李荣琼、李卫升、牟选高: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李荣琼、李卫升、牟选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8号 方伟、陈灵峰: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方伟、陈灵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28号 章纪成、卢梅灵、冯建君、冯建花: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章纪成、卢梅灵、冯建君、冯建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桑树:尤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桑树:尤冯荣诉你及周正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桑树、何善霞:尤冯荣诉你们及周正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曹家云、李永庆:尤冯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倪锦梅:陈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曹亚民:本院受理刘正义诉安徽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亚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4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尹作武: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五谷王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杨洋、刘艺、陈智、薛建国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泓蕴及天天公司非吸”案)作出的(2017)渝0103刑初1083号、(2017)渝0103刑初126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并对集资参与人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对象 核实、登记对象为经本院核实认定的“泓蕴及天天公司非吸”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二、案款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泓蕴及天天公司非吸”案中的投资合同金额减去已回款金额(包括返利、利息或本金等)的差额。 三、核实、登记 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19日 办理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四、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则上,集资参与人本人应当在核实、登记现场向工作人员提交债权的支付凭证(发票、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投资协议、报案材料、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予以审查,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备案。 若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应当由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等证明文件予以审查。 集资参与人及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清退的,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次清退不受理邮递方式送交材料。 五、案款发放 由集资参与人向本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同意由本院为其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电子银行账户,并由本院将相应清退数额支付至该电子银行账户中,最终由集资参与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的银行网点领取对应清退数额。 若集资参与人已死亡,有多个继承人的,本院将发放给最先提交审核的继承人名下电子银行账户,分配问题由继承人自行解决。 六、核实、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 由西门安检口进入按引导指示牌指引至等候区等待,具体核实、登记事宜在0110办公室办理。 七、受理电话 尹老师:023-63692690 周老师:023-63692691 八、注意事项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所有来院办理核实、登记事宜的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均需佩戴口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必要证明信息。 从中、高风险地区、外省赴渝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已备查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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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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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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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赵丹丹:本院受理原告田喜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3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陈真:本院受理的(2021)川1523民初2835号原告鄢志新与江安县百竹园食品有限公司、你、赖邓、吴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唐昌清、王斌:本院受理原告伍贤生诉被告喻正华、王斌、唐昌清、攀枝花市天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扶贫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6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亚雷:本院受理原告余文杰诉被告陈亚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兰贺亮:本院受理的(2021)冀0827民初2832号原告张翠侠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边晓徐、边厚明:本院受理赵志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边晓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赵志勇借款32500元,并支付原告赵志勇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2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边厚明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边晓徐所欠原告赵志勇借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孙怀芹、戚亮: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被告孙怀芹、戚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4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齐拥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齐学军诉被告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行政协议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行初2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严邦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先康与被告严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原告六安世茂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胡绪好:本院受理原告姜文来与被告胡绪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田海云:本院受理原告王盛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周加强、吴醒:本院受理李秀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693号 林昌北、重庆昌德成电子有限公司、叶乐永、李秀萍、王发明: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5号 潘巨建、郑亚娟、宋立宝: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潘巨建、郑亚娟、宋立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7号 李荣琼、李卫升、牟选高: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李荣琼、李卫升、牟选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8号 方伟、陈灵峰: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方伟、陈灵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28号 章纪成、卢梅灵、冯建君、冯建花: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章纪成、卢梅灵、冯建君、冯建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桑树:尤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桑树:尤冯荣诉你及周正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桑树、何善霞:尤冯荣诉你们及周正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曹家云、李永庆:尤冯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倪锦梅:陈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曹亚民:本院受理刘正义诉安徽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亚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4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尹作武: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五谷王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杨洋、刘艺、陈智、薛建国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泓蕴及天天公司非吸”案)作出的(2017)渝0103刑初1083号、(2017)渝0103刑初126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并对集资参与人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对象 核实、登记对象为经本院核实认定的“泓蕴及天天公司非吸”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二、案款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泓蕴及天天公司非吸”案中的投资合同金额减去已回款金额(包括返利、利息或本金等)的差额。 三、核实、登记 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19日 办理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四、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则上,集资参与人本人应当在核实、登记现场向工作人员提交债权的支付凭证(发票、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投资协议、报案材料、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予以审查,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备案。 若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应当由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等证明文件予以审查。 集资参与人及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清退的,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次清退不受理邮递方式送交材料。 五、案款发放 由集资参与人向本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同意由本院为其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电子银行账户,并由本院将相应清退数额支付至该电子银行账户中,最终由集资参与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的银行网点领取对应清退数额。 若集资参与人已死亡,有多个继承人的,本院将发放给最先提交审核的继承人名下电子银行账户,分配问题由继承人自行解决。 六、核实、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 由西门安检口进入按引导指示牌指引至等候区等待,具体核实、登记事宜在0110办公室办理。 七、受理电话 尹老师:023-63692690 周老师:023-63692691 八、注意事项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所有来院办理核实、登记事宜的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均需佩戴口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必要证明信息。 从中、高风险地区、外省赴渝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已备查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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