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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搭建沟通桥梁提升破产管理服务能级

( 2021-12-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孙天艺 12月6日,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合肥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和协会负责人,标志着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来自全省律师、会计师、资产管理、工程咨询、清算、拍卖等多个行业的199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大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袁春出席大会并作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胡孔胜主持大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冰霓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是一个全省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职责在于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以求更有力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姜明指出,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是在破产管理人之间架设交流平台,在政府、社会、企业和破产管理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也是为发挥自律功能、促进规范发展创设有效载体。要自觉对标对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发挥破产管理人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在法治框架内维护好、实现好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着力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统筹破产管理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四个效果”,着力提升破产管理发展服务能级,旗帜鲜明讲政治,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帮助危困企业走出困境,规范破产企业有序退出,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实现好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破产管理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自律规范体系,提高自律管理能力,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破产管理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积极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建立健全执业评价、投诉处理、行业惩戒机制,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民松当选为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文金当选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史东洋受聘担任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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