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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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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栋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艳丽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于海民:本院受理刘文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新花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荣晓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建军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玉斌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建国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延龙诉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兴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月华与被告周兴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封卫权:本院受理何世兵、丁雪云、朱素琴、何茜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5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锡求:本院受理周俊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成建荣:本院受理干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天华:本院受理陈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志风:本院受理姚金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谢纪云:本院受理殷梦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代柳志:本院受理周卫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承德群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款项156974.61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年4月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41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潇: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租车费用7083元;并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4月6日至租车费用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4元,原告负担518元,被告负担13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德玉:原告枣阳宏飞纸箱包装厂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承建、李旭、肖力、天津森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再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姜红芸、杜宁宁:原告胡格杰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鹏: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鹏: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文云、浙江云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祥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蓝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钱生云、钱文珠、钱富华:原告姚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辉:原告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海蓝电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凤明: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城东东盛石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文琪、嘉兴邦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韩军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82号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丽、陈利: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梁小娟、郭晓龙: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潘玉英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继宏:原告何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侯彦卫、张馥荔、侯传军、郭倩、张国俊、孙连馨、云贝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锐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晴好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嘉兴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金荣:原告周振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晓春:原告黄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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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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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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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栋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艳丽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于海民:本院受理刘文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新花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荣晓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建军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玉斌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建国诉你司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延龙诉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兴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月华与被告周兴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封卫权:本院受理何世兵、丁雪云、朱素琴、何茜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5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锡求:本院受理周俊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成建荣:本院受理干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天华:本院受理陈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志风:本院受理姚金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谢纪云:本院受理殷梦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代柳志:本院受理周卫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承德群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款项156974.61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年4月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41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潇: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租车费用7083元;并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4月6日至租车费用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4元,原告负担518元,被告负担13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德玉:原告枣阳宏飞纸箱包装厂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承建、李旭、肖力、天津森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再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姜红芸、杜宁宁:原告胡格杰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鹏: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鹏: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文云、浙江云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祥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蓝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钱生云、钱文珠、钱富华:原告姚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辉:原告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海蓝电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凤明: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城东东盛石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文琪、嘉兴邦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韩军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82号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丽、陈利: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梁小娟、郭晓龙: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潘玉英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中建宏伟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继宏:原告何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侯彦卫、张馥荔、侯传军、郭倩、张国俊、孙连馨、云贝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锐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晴好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嘉兴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金荣:原告周振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晓春:原告黄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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