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7/13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贵州黔东南探索诉源治理“1129”新模式
· 神十二乘组返回后首次与公众正式见面
· 新疆政法委“访惠聚”工作队驻村解难题
· “尊法守法·携手筑梦”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举办
· 两部门联合解决应急执法专业力量不足
· 国家网信办深入推进网络法治建设
· 十二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被通报
· 五指山启动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
· 天津北辰区专项基金解民忧
· 临澧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 南阳卧龙区社矫工作有序开展
· 金林公安一周抓获四名逃犯
· 图片新闻

两部门联合解决应急执法专业力量不足

( 2021-1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蔡岩红 近日,应急管理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据了解,《规定》紧紧围绕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一方面通过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有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另一方面通过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问题线索,帮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规定》明确,原则上专职技术检查员需要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学历、职称等方面不满足条件的技术骨干和一些老师傅、老工人,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社会监督员需要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