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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州法院一起17年赔偿款案执行终结

( 2021-1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白升莲

  “我终于放下了压在心头的石头,感谢法院为我儿子追回这笔赔偿款。”近日,广东清远连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17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赔偿款90万元。申请执行人兰某父亲几度哽咽地说:“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还能帮我儿子领取这笔款项。”
  据悉,申请执行人兰某与被执行人兰某胜系堂兄弟关系。2003年3月,兰某乘坐兰某胜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兰某一级伤残,呈植物人状态,长年卧病在床。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兰某胜赔偿兰某医疗费等损失791658.6元,后续治疗费用另行计算。
  2005年1月,因治疗兰某的部分药品需到广州购买,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协议,扣除兰某胜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兰某胜及其妻子成某仍需向兰某支付赔偿款790052.6元。同时,双方约定由成某负责护理兰某,每月按400元计算折抵赔偿款。
  2006年10月后,成某外出打工,未再护理原告,而约定的赔偿款也分文未付。兰某的父亲及其妻子遂向连州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8月6日,连州法院判决兰某胜、成某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兰某赔偿款781652.6元。
  判决生效后,兰某胜、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兰某父亲及其妻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兰某胜、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屋,便采取评估拍卖措施,执行到位15万元后支付给了申请人,但剩余款项,法院虽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多年来,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经济情况并不理想,且双方之间为亲戚关系。鉴于上述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多次劝说申请人父亲及其妻子能退让一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经执行干警劝解与沟通,双方于近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90万元。至此,这起历时17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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