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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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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学校应当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和学业量,不得随意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加重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应当将学生欺凌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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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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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得带手机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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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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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学校应当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和学业量,不得随意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加重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应当将学生欺凌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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