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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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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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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祥杰(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502040519):本院受理原告王茂伟诉被告曾祥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曾祥杰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王茂伟欠款22800元。二、驳回原告王茂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卞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杨舍镇泗港美娟热水供应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邓志初: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乐余向阳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710号 吴新开(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107044012):原告吕兑帮与被告夏苏春、吴新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夏苏春、吴新开归还原告吕兑帮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分别为: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7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日计算至2020年12月5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6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7日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5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5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上利息均按月利率1.2%计算)。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诉讼费用合计13465元,由被告夏苏春、吴新开负担。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芝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827号 王凯琦(住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街道大淑堡村40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211221197408132715):本院受理原告任儿与被告王凯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9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604号 钱常丽(住贵州省剑河县久仰乡久吉一村九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8309064227):本院受理原告柴晴朗与被告钱常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赔偿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3.85%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9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833号 和锦骥(住云南省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官坪村委会六保组,公民身份号码:533325199503180033):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和锦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36627.4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车架号码为LJ8F2D5D7GB008910\发动机号为UCGG3100114、车牌号为浙G9GB08的众泰牌小型汽车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9日上午10:00, 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086号 赵光烈:本院受理原告罗孝友与被告赵光烈、韩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光烈、韩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罗孝友退还投资款1 240 82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投资款1 240 8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若被告赵光烈、韩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退还投资款,上述利息计算至投资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970元,减半收取计7 985元,由被告赵光烈、韩敏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天华:本院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黔0326民初200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武泽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永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武泽军应偿还原告杨永良借款38600元及利息(以38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从2015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765元,由武泽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天臻针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王伟应支付原告湖州织里天臻针纺有限公司货款4297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29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874元,由王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堂华:本院受理原告李达鹏、李柱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解除原告李达鹏、李柱建与被告李堂华于2019年1月9日签订的《租地转让协议》;被告李堂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租赁土地内的烟囱、砖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拆除。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5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李堂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郭氏波(Quach Thi Pha):本院受理原告吴蒙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本院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阮氏雪容(Nguyen Thi Tuyet Nhung):本院受理原告房平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本院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齐典云:本院受理原告武威鑫源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典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02民初8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614号 吕文杰:本院受理原告祁连县八宝镇九头鸟物资供应部诉被告吕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2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669号 张亚明:本院受理孙亚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62号 新余市百惠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傅小金、廖水戈、傅文、廖朱里、万生珠:本院受理原告王南生与被告新余市百惠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傅小金、廖水戈、傅文、廖朱里、万生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本院将于2022年01月04日10时-2022年01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刘燕荣名下位于周口市淮阳区南二环路羲皇大道元亨华庭小区17号楼2单元508室。起拍价589360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04日起至2022年01月03日11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五、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咨询电话:0394-8173055(柳法官),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网址:https://sf.taobao.com。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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