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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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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辉:本院受理原告严以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纳继航:本院受理杨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956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欠款利息至清偿之日;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到庭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白石长: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罗飞建: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郭崇福: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祖练: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玉水:本院受理原告秦兴欢诉被告韦玉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韦玉水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平洪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凤凰实业集团责任公司诉被告平洪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平洪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任军、阜阳市中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邦辉:本院对原告倪彬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1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倪彬彬2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仁鼎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顺顺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贺亮:原告李爱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姚植涛:原告张莉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356号 温流艳、浙江粤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乐清市天谷百货贸易商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2021)浙0382民初9356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定于2022年3月1日09:4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735号 高春林:本院对原告詹爱珍、来机忠、来叶忠诉被告杭州航申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高春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17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582号 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本院对原告石旭刚诉被告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358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周子鹏:本院受理刘超锋诉周子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陈姗姗:本院受理胡晓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冯伯宏: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宁强县铁锁关镇刘家坝村二组黄雄:本院受理刘春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6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春英借款39000元,并承担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偿日止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市中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递交本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张林、宋桂苹: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洮南市城信农资商店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2033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9884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2271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1383元。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邢小光、赵丽芬: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席守权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2065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4500元及利息和保险费50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06.25元、财产保全费185元、申请执行费118元。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戴鑫、盛大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866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1)皖1221执恢360号 李洪敏:本院在执行庞敬周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执恢36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李洪敏所有的位于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光明南路58号2楼2户房屋一套(2200840),以697188.6元进行司法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21执975号 于磊磊:本院在执行张景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执9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于磊磊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印象高迪花园12号楼606室(产权证号: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87205号),以1152933元进行司法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幼新:本院受理原告邓俊俊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2654号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邓俊俊违约金3505.40元,并返还代收的税费等749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应退款7494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款清时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被告郑幼新对前述第1项中被告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诉讼费2217元,由被告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幼新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18)黔0381破1号之五 申请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9日,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经债权人书面会议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请求本院依法裁定认可,准予执行。本院认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中需要执行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且经过债权人书面会议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予以认可,准予执行。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2018)黔0381破1号之六 申请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赤水市两河口镇人民政府申请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竞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担任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11月28日通过了《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且经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认可。同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现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二、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继续履行其管理人法定职责。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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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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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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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辉:本院受理原告严以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纳继航:本院受理杨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956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欠款利息至清偿之日;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到庭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白石长: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罗飞建: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郭崇福: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祖练: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玉水:本院受理原告秦兴欢诉被告韦玉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韦玉水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平洪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凤凰实业集团责任公司诉被告平洪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平洪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任军、阜阳市中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邦辉:本院对原告倪彬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1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倪彬彬2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仁鼎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顺顺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贺亮:原告李爱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姚植涛:原告张莉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356号 温流艳、浙江粤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乐清市天谷百货贸易商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2021)浙0382民初9356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定于2022年3月1日09:4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735号 高春林:本院对原告詹爱珍、来机忠、来叶忠诉被告杭州航申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高春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17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582号 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本院对原告石旭刚诉被告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358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周子鹏:本院受理刘超锋诉周子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陈姗姗:本院受理胡晓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冯伯宏: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宁强县铁锁关镇刘家坝村二组黄雄:本院受理刘春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6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春英借款39000元,并承担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偿日止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市中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递交本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张林、宋桂苹: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洮南市城信农资商店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2033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9884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2271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1383元。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邢小光、赵丽芬: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席守权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2065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4500元及利息和保险费50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06.25元、财产保全费185元、申请执行费118元。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戴鑫、盛大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866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1)皖1221执恢360号 李洪敏:本院在执行庞敬周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执恢36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李洪敏所有的位于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光明南路58号2楼2户房屋一套(2200840),以697188.6元进行司法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21执975号 于磊磊:本院在执行张景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执9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于磊磊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印象高迪花园12号楼606室(产权证号: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87205号),以1152933元进行司法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幼新:本院受理原告邓俊俊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2654号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邓俊俊违约金3505.40元,并返还代收的税费等749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应退款7494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款清时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被告郑幼新对前述第1项中被告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诉讼费2217元,由被告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幼新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18)黔0381破1号之五 申请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9日,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经债权人书面会议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请求本院依法裁定认可,准予执行。本院认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中需要执行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且经过债权人书面会议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予以认可,准予执行。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2018)黔0381破1号之六 申请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赤水市两河口镇人民政府申请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竞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担任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11月28日通过了《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且经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认可。同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房屋及投资权益等资产处置方案》(草案),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现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二、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继续履行其管理人法定职责。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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