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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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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07民初425号 山西九头凤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先进、刘晋红: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矿区新达物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7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西九头凤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市矿区新达物贸有限公司预付款项187476元,并给付利息(利息以18747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17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583号 张恩:本院受理原告张红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147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12版的被告秦刚的公告中,其中“(2020)苏0311民初4147号”,应更正为“(2021)苏0311民初4147号”,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原告黄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张彦彧随黄春燕生活,张海涛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教育、医疗费据实报销;双方共同财产巴黎香颂房屋一套归黄春燕所有;张海涛个人债务10万元归其自行偿还),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10:00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刊登在1-4版的原告为韦发富的公告中,被告“韦启元、兴仁市荣鸿汽车销售店”应更正为“韦启元、兴仁市鸿荣汽车销售店”,特此更正。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伦忠: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036号 窦淑琴: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719号 栾建辉、高雪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华城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406号 朱原明:本院受理原告才让东知布诉被告朱原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2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65号 黄碧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黄碧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黄碧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借款本金42 100.39元、利息和罚息5 131.17元及从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42 100.39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从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447号 谢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谢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谢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借款本金74 158.30元、利息和罚息16 777.33元及从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74 158.3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标准,从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117号 谢成顺:本院受理原告钱军与被告谢成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谢成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钱军支付款项1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57号 郑阳:本院受理原告喻勇与被告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郑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喻勇偿还借款本金35 000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35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73号 舒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舒雪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舒雪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7073.62元;2、驳回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395号 邓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红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邓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7 795.20元;2、驳回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196号 詹小平、何绪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小平、何绪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詹小平、何绪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4 371元;2、驳回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7037号 张巧生、陶红美:本院受理原告吕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恒佳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杰利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志荣:本院受理王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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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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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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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07民初425号 山西九头凤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先进、刘晋红: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矿区新达物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7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西九头凤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市矿区新达物贸有限公司预付款项187476元,并给付利息(利息以18747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17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583号 张恩:本院受理原告张红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147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12版的被告秦刚的公告中,其中“(2020)苏0311民初4147号”,应更正为“(2021)苏0311民初4147号”,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原告黄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张彦彧随黄春燕生活,张海涛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教育、医疗费据实报销;双方共同财产巴黎香颂房屋一套归黄春燕所有;张海涛个人债务10万元归其自行偿还),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10:00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刊登在1-4版的原告为韦发富的公告中,被告“韦启元、兴仁市荣鸿汽车销售店”应更正为“韦启元、兴仁市鸿荣汽车销售店”,特此更正。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伦忠: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036号 窦淑琴: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719号 栾建辉、高雪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华城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406号 朱原明:本院受理原告才让东知布诉被告朱原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2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65号 黄碧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黄碧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黄碧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借款本金42 100.39元、利息和罚息5 131.17元及从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42 100.39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从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447号 谢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谢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谢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借款本金74 158.30元、利息和罚息16 777.33元及从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2021年9月23日起算的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74 158.3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标准,从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117号 谢成顺:本院受理原告钱军与被告谢成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谢成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钱军支付款项1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57号 郑阳:本院受理原告喻勇与被告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郑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喻勇偿还借款本金35 000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35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73号 舒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舒雪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舒雪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7073.62元;2、驳回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395号 邓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红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邓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7 795.20元;2、驳回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196号 詹小平、何绪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小平、何绪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詹小平、何绪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4 371元;2、驳回四川都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7037号 张巧生、陶红美:本院受理原告吕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恒佳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杰利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志荣:本院受理王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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