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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落实村社支撑
台州开展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 2021-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邢国涵
  
  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坚持把开展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深化法治建设基层最佳实践的重要载体,积极打造“一镇一品”亮点集群,实现当地特色工作与法治化改革相互促进,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台州市司法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台州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评价指引》,并将其分解成具体37个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清单式管理、条目式落实,在省级9家试点乡镇(街道)的基础上,另外选送14家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试点单位,提高试点样本多样性和广度,对省市试点实行同标准、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了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落实、村社支撑的工作机制,并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台州建设考评范围。
  各试点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双组长”机制,确保工作有效推动。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司法所或党政办承担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建立了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等机制。
  为确保工作实效,加强督查考核。该局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省、市两级试点单位开展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迟缓的试点乡镇,要求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协同县级相关部门蹲点到问题乡镇(街道)督促整改。比如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存在程序倒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完善合法性审查相关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从而有力推进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
重点改革事项稳步推进
  此次改革试点重点涉及的是“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等工作。
  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台州市在20个乡镇(街道)率先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按照“共性+个性”要求,各地根据执法需要梳理出迫切需要、能有效承接、专业技术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编制形成镇级赋权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做强镇级执法功能。比如温岭市新河镇以智慧治理集成中心为依托,整合打造综合行政执法队、矛调中心、数字化中心“一队两中心”。三门县浦坝港镇将海洋执法纳入“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领域的综合执法,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同时,该局深入推进基层政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从源头保障基层政府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减轻政策落地阻力,减少行政行为差错率。在台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也制定各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施方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行为等纳入审查范围,实现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法律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和成效,有力推进了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力量配备,县级层面成立“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团”,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要部门业务骨干、公职律师等组成,为镇(街道)的疑难、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建强司法所会同法律顾问、专家共同参与的高素质合法性审查队伍,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台州市司法局着眼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监督制约体系和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巡视巡察范围。
  该局深入贯彻和弘扬“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一中心即县级矛调中心、四平台即基层治理四平台、一网格即全科网格)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职能,牵头建立多调联动的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截至目前,今年全市7439个诉讼案件通过诉前诉中调解方式化解,从源头降低了诉讼案件总数和信访初访量。
  该局建立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创新建立完善错案约谈机制、建立行政错案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创设行政争议重点单位挂牌机制、建立行政败诉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复议文书落实回访制度等,构筑起强力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火墙”,实现乡镇(街道)行政争议发生量和行政诉讼错案量“双下降”。今年以来,全市乡镇复议应诉案件346件,败诉案件36件,败诉率10.4%,比去年下降了8.8%。
  该局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培育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6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00多个,全面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此外,台州市司法局还以加强基层法治站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打造基层法治堡垒。积极打造“枫桥式”司法所,注重与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开展队伍共建,互设工作室,为基层法治工作织密工作网,筑牢“防火墙”,有效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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