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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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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张某购买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途是什么?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从本案事实来看,张某所经营的企业用这些增值税发票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税款抵扣,金额为3.3万余元。” “建议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抵扣的税款已在立案前补缴,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不起诉,既有利于其企业健康发展,也能为其去掉犯罪标签。” 11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就两起涉税案件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听证会,5名听证员就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发问,办案民警、主办检察官一一进行了回答。 听证会现场,除了有涉案企业的员工外,还有2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平顶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我会吸取教训,今后一定守法经营,不会再犯。”涉案人员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主持听证会的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江峰结合本案对检察机关近年来所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了剖析,并就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这样的形式我是第一次见,给我们民营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听证员、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形式,助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司法理念,展现了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新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骏说。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欣说,办理涉税等经济类刑事案件,要处理好少捕慎诉慎押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和预防犯罪的关系。要注意做好普法宣传和帮教工作,向被不起诉人和社会公众讲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政策,坚决避免被不起诉人和其他企业经营者产生“违法可以不究”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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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营企业代表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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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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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张某购买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途是什么?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从本案事实来看,张某所经营的企业用这些增值税发票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税款抵扣,金额为3.3万余元。” “建议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抵扣的税款已在立案前补缴,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不起诉,既有利于其企业健康发展,也能为其去掉犯罪标签。” 11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就两起涉税案件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听证会,5名听证员就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发问,办案民警、主办检察官一一进行了回答。 听证会现场,除了有涉案企业的员工外,还有2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平顶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我会吸取教训,今后一定守法经营,不会再犯。”涉案人员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主持听证会的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江峰结合本案对检察机关近年来所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了剖析,并就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这样的形式我是第一次见,给我们民营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听证员、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形式,助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司法理念,展现了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新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骏说。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欣说,办理涉税等经济类刑事案件,要处理好少捕慎诉慎押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和预防犯罪的关系。要注意做好普法宣传和帮教工作,向被不起诉人和社会公众讲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政策,坚决避免被不起诉人和其他企业经营者产生“违法可以不究”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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