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9 3/9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
· 全力完成“回头看”和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 依法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参与诉讼活动
· 12月10日起全国全面推行
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便利措施
· 广东设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检察院
· 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 给民营企业代表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
· 守初心担使命甘当为民服务孺子牛
· 让残疾人在司法保护中有更多获得感
· 对291名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精准帮扶
· 轮台警方建安防宣传体验馆

两部门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参与诉讼活动

( 2021-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张晨

  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引导更多残疾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
  “此次在‘国际残疾人日’前夕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是两个部门进一步延伸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协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何抒表示,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引意义,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充分重视残疾人的价值和力量,不忽视、不歧视、不侵犯残疾人,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继承纠纷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也有保护身体权、健康权的案件,比如由残联代家暴受害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还比如残疾辅助器具致人损害问题,此案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销售者的告知义务以及后续服务内容。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满足残疾人基本出行需要,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案件;既有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公租房租赁和共有物分割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劳动合同案件,此案明确了在残疾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其身有残疾的事实,对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发布的案例中还涉及对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歧视等。
  何抒介绍说,每一个案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引意义,体现了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价值理念,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
残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卢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由残联代家暴受害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全国尚属首次。卢某某(女)系二级智力残疾,王某某与卢某某为夫妻关系。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差,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满,即对卢某某及其父母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卢某某为此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案件受理后,法院邀请区残联共同走访卢某某及其家人,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委托区残联对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调查评估后,区残联以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卢某某系二级智力残疾,残联曾为其发放残疾人证。现残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以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某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禁止王某某对卢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某在距离卢某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和中国残联指出,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导致诉讼能力较弱,因受到威胁等原因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较好地将最高法和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融入到司法审判实践中,既是反家暴审判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回应残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的具体体现。
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服务水平
  对残疾人关爱、友善不仅是德之要求,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专门增加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总则编中对监护制度进一步丰富,增加了遗嘱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等规定,更充分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拓展了残疾人参与民事行为的广度和深度;继承编中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等。以上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残疾人权益的特别保护。人民法院和中国残联贯彻实施民法典就是要使上述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依法维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保障其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配合中国残联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文件。二是对2018年下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司法新需求。三是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法院在方便残疾人立案、加强诉讼引导、加快审理流程、加大执行力度、完善诉讼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为残疾人办实事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让残疾人在司法工作中有更多获得感。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