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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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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胡思文:本院受理原告朱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56号 江苏微企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95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10号 郝玉莲:本院受理原告翟广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458号 穆静: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30号 徐信标、俞素花、林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64号 林双、董晶晶、张伟娜、昌黎县金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杨亚金:我院受理原告麻江县蓉川五金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金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348号 马松:本院受理原告唐圣经诉你、第三人孙兆前、孙其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634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彭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王建:本院受理原告彭俊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青2321民初9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288号 李富奎: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福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472号 刘中林:本院受理陈斌与广禹华、第三人刘中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陈斌、广禹华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大楼608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5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陈倩倩的公告中,其中“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上午8:50”,应更正为“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任广波:本院已受理的怀来博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诉你、张家口康晟草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0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遂宁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张建东:本院受理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遂宁市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遂宁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张建东、张雷、郑艳、邓玉兰、田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6768号 陕西八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敬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辽0922民初2280号 任旺:本院受理原告李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镇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35号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赵强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8万元及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24%计算);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 苏0311民初4502号 徐州华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盖鸿宾:本院受理原告姜辣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徐州华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姜辣133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被告盖鸿宾对以上债务中的13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373号 徐州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海波与你公司及王育航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徐州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25846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不成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393号 南京宇坤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瑞豪木业经销处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南京宇坤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州市泉山区瑞豪木业经销处工程款137253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郭洲:本院受理陈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陈山诉请偿还借款74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太加:本院受理原告俄切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110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杜永和、平顶山市新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雪松诉被告杜永和、第三人平顶山市新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曾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受理该企业的预重整申请,现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此次预重整管理人。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日内,将申报书以及联系方式书面盖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lou1881141@126.com)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悦婷 楼莹 电话:0579-86667172、8666716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道歉信 我叫黄浩鑫,男,汉族,1995年6月26日出生,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原系深圳市好科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在2019年6月,我在公司任职期间,非法提供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易,公司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文件39件,共计379679条。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目前,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正在接受法律的惩罚,现公开赔礼道歉如下:我对我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深感悔恨,真诚的对被侵害的公民和家庭说一声对不起。我深刻反省并真心悔过,同时由于我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此我特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也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接受改造。 道歉人:黄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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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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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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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胡思文:本院受理原告朱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56号 江苏微企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95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10号 郝玉莲:本院受理原告翟广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458号 穆静: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30号 徐信标、俞素花、林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64号 林双、董晶晶、张伟娜、昌黎县金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杨亚金:我院受理原告麻江县蓉川五金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金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348号 马松:本院受理原告唐圣经诉你、第三人孙兆前、孙其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634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彭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王建:本院受理原告彭俊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青2321民初9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288号 李富奎: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福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472号 刘中林:本院受理陈斌与广禹华、第三人刘中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陈斌、广禹华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大楼608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5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陈倩倩的公告中,其中“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上午8:50”,应更正为“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任广波:本院已受理的怀来博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诉你、张家口康晟草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0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遂宁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张建东:本院受理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遂宁市爱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遂宁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张建东、张雷、郑艳、邓玉兰、田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6768号 陕西八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敬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辽0922民初2280号 任旺:本院受理原告李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镇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35号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赵强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8万元及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24%计算);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 苏0311民初4502号 徐州华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盖鸿宾:本院受理原告姜辣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徐州华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姜辣133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被告盖鸿宾对以上债务中的13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373号 徐州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海波与你公司及王育航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徐州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25846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不成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393号 南京宇坤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瑞豪木业经销处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南京宇坤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州市泉山区瑞豪木业经销处工程款137253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郭洲:本院受理陈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陈山诉请偿还借款74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太加:本院受理原告俄切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110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杜永和、平顶山市新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雪松诉被告杜永和、第三人平顶山市新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曾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受理该企业的预重整申请,现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此次预重整管理人。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日内,将申报书以及联系方式书面盖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lou1881141@126.com)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悦婷 楼莹 电话:0579-86667172、8666716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道歉信 我叫黄浩鑫,男,汉族,1995年6月26日出生,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原系深圳市好科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在2019年6月,我在公司任职期间,非法提供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易,公司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文件39件,共计379679条。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目前,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正在接受法律的惩罚,现公开赔礼道歉如下:我对我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深感悔恨,真诚的对被侵害的公民和家庭说一声对不起。我深刻反省并真心悔过,同时由于我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此我特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也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接受改造。 道歉人:黄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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