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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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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刘勇:本院受理王家勤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8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科:本院受理原告王则民诉被告刘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龙秀彪、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晓忠:本院受理谭中梁与龙秀彪、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晓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民终226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龙晓忠、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秀彪:本院受理翁学辉与龙晓忠、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秀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民终226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张超:原告叶翠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田根:本院受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诉你及六安市天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天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杨松林:本院受理原告谢祝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松林向谢祝珍偿还欠款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邱家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家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克田、代克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克田、代克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圣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圣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屠定虎申请宣告屠乐野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屠乐野于1972年7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207190024),女性,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住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社区,居住乐清市城东街道横河南路71号,因屠乐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与申请人屠定虎系姐弟关系。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屠乐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本案寻人通告联系电话为0577-61607317。本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宁海伍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中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磊、刘利丽、天津中元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信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租金517949.98元、律师费20000元、公告费650元及违约金(以51794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天津市盛信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车架号:LRDV7PEC8JR300577)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刘利丽、天津中元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93元,保全费3752元,由被告李磊、刘利丽、天津中元鑫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周清、唐桂娣、杨哲、文贤兰、上海田仆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审理原告无锡市瑞盈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何熠、第三人无锡市正洪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无锡广建不锈钢有限公司诉你方、何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永胜:杨飞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原告诉请为: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今婚生儿子杨高尚由被告抚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崇:本院受理尹艳芳诉你民间借贷、尹艳秋诉你民间借贷、尹艳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22民初1363号、1364号、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江、长宁县建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均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民终1389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二人及时前往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伟伟:本院受理韩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牛晓君:本院受理崔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李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正发:本院受理原告杜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0602民初722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七台河销售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光伟与被告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七台河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2民初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08时40分在本院3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谦祥合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鞍山永润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谦祥合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周伟申请宣告周美云死亡一案,经查:周美云(女,汉族,1966年8月2日出生,云南省通海县人,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黄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于1985年8月8日走失,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周美云本人或知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佳盛电缆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分别为32000051 25387513、32000051 25387514,金额均为50000元、出票人均为浙江佳盛电缆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皖1523民破3号 本院根据安徽中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裁定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9日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向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亿诺商务中心A座21楼或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电话:13956036842;联系人:刘迎迎)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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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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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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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刘勇:本院受理王家勤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8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科:本院受理原告王则民诉被告刘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龙秀彪、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晓忠:本院受理谭中梁与龙秀彪、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晓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民终226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龙晓忠、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秀彪:本院受理翁学辉与龙晓忠、龙尧忠、贵州瀚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秀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民终226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张超:原告叶翠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田根:本院受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诉你及六安市天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天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杨松林:本院受理原告谢祝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松林向谢祝珍偿还欠款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邱家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家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克田、代克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克田、代克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圣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圣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屠定虎申请宣告屠乐野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屠乐野于1972年7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207190024),女性,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住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社区,居住乐清市城东街道横河南路71号,因屠乐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与申请人屠定虎系姐弟关系。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屠乐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本案寻人通告联系电话为0577-61607317。本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宁海伍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中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磊、刘利丽、天津中元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信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租金517949.98元、律师费20000元、公告费650元及违约金(以51794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天津市盛信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车架号:LRDV7PEC8JR300577)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刘利丽、天津中元鑫晟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93元,保全费3752元,由被告李磊、刘利丽、天津中元鑫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周清、唐桂娣、杨哲、文贤兰、上海田仆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审理原告无锡市瑞盈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廉洁办案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何熠、第三人无锡市正洪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无锡广建不锈钢有限公司诉你方、何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永胜:杨飞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原告诉请为: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今婚生儿子杨高尚由被告抚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崇:本院受理尹艳芳诉你民间借贷、尹艳秋诉你民间借贷、尹艳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22民初1363号、1364号、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江、长宁县建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均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民终1389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二人及时前往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伟伟:本院受理韩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牛晓君:本院受理崔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李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正发:本院受理原告杜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0602民初722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七台河销售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光伟与被告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七台河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2民初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08时40分在本院3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谦祥合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鞍山永润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谦祥合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周伟申请宣告周美云死亡一案,经查:周美云(女,汉族,1966年8月2日出生,云南省通海县人,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黄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于1985年8月8日走失,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周美云本人或知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佳盛电缆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分别为32000051 25387513、32000051 25387514,金额均为50000元、出票人均为浙江佳盛电缆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皖1523民破3号 本院根据安徽中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裁定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9日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向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亿诺商务中心A座21楼或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电话:13956036842;联系人:刘迎迎)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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