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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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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1-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11月30日
  张浩、张峰:本院受理陈林东诉你们返还代垫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莉:本院受理申请人徐延平、徐玉申请宣告徐莉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徐莉,女,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泰兴,原住泰兴市济川街道江平中路34号福星家园1幢201室,系申请人徐延平、徐玉的女儿。徐莉因精神疾病于2013年12月13日离家出走后即失去联系,申请人多方寻找徐莉未果。申请人申请宣告徐莉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在《法治日报》发出寻找徐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1年,现已届满,徐莉仍下落不明。本院已作出(2020)苏1283民特687号民事判决,宣告徐莉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赵海花:本院受理蔡福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潘城妹:本院受理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国平、黄海英:本院受理杨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玉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印平华与被申请人吴良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再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审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吕红: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溪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月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法院5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文国、叶亚男: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赵佑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邱春雨:原告曾双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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