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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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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浩明先生: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清城法民初字第122号】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清中法民一终字第343号】确定,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梁焕标款项人民币13,417,925元,黄浩明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9年4月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18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李快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2021年11月8日,李快与梁国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13,417,925元债权及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由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梁国飞。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各债务人,并请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直接向梁国飞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并催款。 公告人:李快 梁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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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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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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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浩明先生: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清城法民初字第122号】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清中法民一终字第343号】确定,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梁焕标款项人民币13,417,925元,黄浩明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9年4月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18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李快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2021年11月8日,李快与梁国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13,417,925元债权及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由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梁国飞。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各债务人,并请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直接向梁国飞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并催款。 公告人:李快 梁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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