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法律服务
|
|
□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合肥市先进单位、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一个个荣誉见证了安徽省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成效,也促使其在法援为民的道路上不断开拓前进。 年逾古稀的束某某是合肥市肥西县某村村民,其丈夫李某某生前患有帕金森病,定期在安徽某医院接受治疗。2019年11月,李某某因病情加重入院,经检查发现患有肾癌需手术治疗。 11月25日,泌尿科在对李某某进行手术时损伤下腔静脉,导致术后形成血栓,李某某出现下肢疼痛、腹部肿胀等症状。11月29日,李某某在防止血栓的介入手术过程中因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束某某与医院多次沟通要求赔偿无果,于当年12月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束某某系农村户口,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为尽快帮助束某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在通过审核后立即指派两名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通过仔细研读相关病案材料、安排申请人的儿子搜集和补强相关证据材料、咨询相关医学专业人士及查阅肾癌诊疗规范等资料,承办律师基本确定了患者的死亡原因。 2020年5月20日,承办律师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由蜀山区法院委托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过病例质证、司法鉴定、医疗听证、诉前调解等一系列工作,认定医院对李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月22日,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7万元。目前束某某一家已拿到赔偿款。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提供的帮助。”原来对赔偿没有把握的束某某儿子说,“最后的结果令人满意,不仅使逝者得以安息,也极大地慰藉了生者。” 2009年,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第一批实施单位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要求,重点聚焦五类特殊群体,通过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法律工作者积极性,达到了“扶老、助残、帮农、助妇、爱幼”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制度管理是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为此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案件审批指派、案件归档、经费使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严格按制度办理项目案件、监督项目案件进展、使用项目资金,保障了项目案件的承办质量。 合肥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020年2月,张某从李某处购买假冒某品牌口罩,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被合肥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查获。 进入审判阶段,因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通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张某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查阅案件卷宗、会见当事人,在认真研判案情后,确定了罪轻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承办律师辩护指出,张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和立功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作为家庭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收监,家中幼子的生活将难以保障。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张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被告人张某,因刑事全覆盖试点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努力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重点在基层。考虑到基层困难群众多、援助工作量大、案件补贴低的实际情况,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调控案件结构入手,鼓励办案质量高、数量多的县(市)多申报项目案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办案效果好、社会效果好、受援群众满意的案件多支付补贴,以引导律师办案,帮助更多困难群众。 同时,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利用多媒体渠道宣传法律援助申请条件、途径和程序,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开展各类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咨询、开办法律讲座、走访残疾人、低保户、农民工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009年到2020年十一年间,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中彩金”项目案件2377件,发放项目资金470.61万元,为2777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项目每投入1元钱,受援群众就因此获益42元。 “每一分彩票公益金,都汇聚着爱心与善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洋说,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把好项目实施的每一关,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切实让群众在“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中感受到幸福和平安,使“法援之盾”成为“大湖名城”的坚强守护者。
|
|
“中彩金”助力“法援之盾”守护大湖名城
|
|
|
|
( 2021-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
|
□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合肥市先进单位、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一个个荣誉见证了安徽省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成效,也促使其在法援为民的道路上不断开拓前进。 年逾古稀的束某某是合肥市肥西县某村村民,其丈夫李某某生前患有帕金森病,定期在安徽某医院接受治疗。2019年11月,李某某因病情加重入院,经检查发现患有肾癌需手术治疗。 11月25日,泌尿科在对李某某进行手术时损伤下腔静脉,导致术后形成血栓,李某某出现下肢疼痛、腹部肿胀等症状。11月29日,李某某在防止血栓的介入手术过程中因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束某某与医院多次沟通要求赔偿无果,于当年12月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束某某系农村户口,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为尽快帮助束某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在通过审核后立即指派两名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通过仔细研读相关病案材料、安排申请人的儿子搜集和补强相关证据材料、咨询相关医学专业人士及查阅肾癌诊疗规范等资料,承办律师基本确定了患者的死亡原因。 2020年5月20日,承办律师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由蜀山区法院委托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过病例质证、司法鉴定、医疗听证、诉前调解等一系列工作,认定医院对李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月22日,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7万元。目前束某某一家已拿到赔偿款。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提供的帮助。”原来对赔偿没有把握的束某某儿子说,“最后的结果令人满意,不仅使逝者得以安息,也极大地慰藉了生者。” 2009年,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第一批实施单位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要求,重点聚焦五类特殊群体,通过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法律工作者积极性,达到了“扶老、助残、帮农、助妇、爱幼”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制度管理是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为此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案件审批指派、案件归档、经费使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严格按制度办理项目案件、监督项目案件进展、使用项目资金,保障了项目案件的承办质量。 合肥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020年2月,张某从李某处购买假冒某品牌口罩,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被合肥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查获。 进入审判阶段,因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通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张某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查阅案件卷宗、会见当事人,在认真研判案情后,确定了罪轻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承办律师辩护指出,张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和立功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作为家庭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收监,家中幼子的生活将难以保障。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张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被告人张某,因刑事全覆盖试点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努力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重点在基层。考虑到基层困难群众多、援助工作量大、案件补贴低的实际情况,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调控案件结构入手,鼓励办案质量高、数量多的县(市)多申报项目案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办案效果好、社会效果好、受援群众满意的案件多支付补贴,以引导律师办案,帮助更多困难群众。 同时,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利用多媒体渠道宣传法律援助申请条件、途径和程序,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开展各类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咨询、开办法律讲座、走访残疾人、低保户、农民工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009年到2020年十一年间,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中彩金”项目案件2377件,发放项目资金470.61万元,为2777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项目每投入1元钱,受援群众就因此获益42元。 “每一分彩票公益金,都汇聚着爱心与善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洋说,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把好项目实施的每一关,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切实让群众在“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中感受到幸福和平安,使“法援之盾”成为“大湖名城”的坚强守护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