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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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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韩景根:本院受理张晶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1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王利军:本院受理张宏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1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南京民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朴龙海:本院受理吴静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春林:本院受理王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何阿虎、程小华:本院受理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伟、白文霞、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陕0802执恢1209号拍卖执行裁定书、陕西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的陕诚房估[2021]第S044号房地产司法估价报告(内容: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东路16号1-09号房产(房产证号:0062229)的房产,评估价格为78.1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常艳飞:本院受理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商亚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陕0802执恢1244号拍卖执行裁定书、陕西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作出的陕诚房估[2021]第S026号房地产司法估价报告,[内容:位于榆阳区西沙春光巷2排9号-1的房产(房权证号:0012571号),评估价格为:评估价格为106.54万元(其中有产权的住房为101.52万元;无产权的车库和门洞为5.0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段正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6717.64元及截止2021年9月24日的利息13551.21元,合计360268.85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3、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用于借款的抵押物(位于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玉泉小区44栋1单元602号房屋)拍卖所得,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以实际产生的清单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魏显华:本院受理云南马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625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李发清:本院受理王文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文君借款本金33000元,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310元,共计35310元;并承担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LPR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84元,由李发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江传友:本院受理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4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传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丽偿还借款本金14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8242.59元,共计156242.59元。案件受理费3426元,本院已减半收取1713元,由江传友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金鹏:本院受理喻建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耿品:本院受理王昌德诉你及曹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耿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昌德购车款86550元,赔偿租赁费9600元,共计96150元;二、驳回王昌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6元、公告费690元,由王昌德负担387元,耿品负担286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柯志鹏:原告瑞安市巨进针车行诉你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156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3月4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康雄:原告石继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浙0381民初8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2021年7月17日刊登的被告为“朱宁见”的公告中被告更正为“朱见宁”。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井权: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5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八号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方东侠: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5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八号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于西玉:本院受理史商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谭川、朱文钰:本院受理刘华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84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秦宁:本院受理张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8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欧远静:本院受理张孝银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3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范媛媛、赵勇威:原告林则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1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汤克猛:本院受理霍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3795号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杨芳:本院受理简学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钟燕妮:本院受理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展康:本院受理丘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陆剑:本院受理陈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4民初19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戴杨、金春晓:本院受理唐清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公司名称:***(工商注册号:1101053078666),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金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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