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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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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 荣 □ 本报见习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刘经纬 黄文雅 11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广州军事检察院、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军事检察院联签《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防和军事利益为目的,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司法联动,加大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旨在推动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结合深圳工作实际,明确了军地检察协作的具体内容,从案件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并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资源共享、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 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大校检察长黄运湘表示,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设施、国防资产等是国家武装力量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托,也是国防实力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作机制的建立,必将推动深圳地区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强调,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的重要部署,对进一步强化国防和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合力与法治刚性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签署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还将在深圳地区联合部署开展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政治工作部少将主任孙居顺表示,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是新形势下实现强国强军的有力举措,将对维护驻军合法权益、保障履行使命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实施意见》的联签,将会进一步加强深圳地区军地检察协作、加深军民感情,军地合力也将为深圳发展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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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军地检察机关 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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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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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 荣 □ 本报见习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刘经纬 黄文雅 11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广州军事检察院、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军事检察院联签《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防和军事利益为目的,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司法联动,加大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旨在推动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结合深圳工作实际,明确了军地检察协作的具体内容,从案件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并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资源共享、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 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大校检察长黄运湘表示,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设施、国防资产等是国家武装力量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托,也是国防实力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作机制的建立,必将推动深圳地区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强调,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的重要部署,对进一步强化国防和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合力与法治刚性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签署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还将在深圳地区联合部署开展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政治工作部少将主任孙居顺表示,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是新形势下实现强国强军的有力举措,将对维护驻军合法权益、保障履行使命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实施意见》的联签,将会进一步加强深圳地区军地检察协作、加深军民感情,军地合力也将为深圳发展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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