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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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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动“法治兴安”建设高质量发展
· 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 “五治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深化“律师辩护全覆盖”践行为民司法

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 2021-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诸葛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立足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积极在推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上谋篇布局,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西、法治广西上奋力创新担当。其中,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尤显突出和重要,这也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践行抓手。
  一、立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科学立法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有着悠久的民族历史和深厚的民族文化,其中在千百年来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不少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习惯法,在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维系传统人文习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一元二级多层的立法框架下,有必要通过民族自治地区特色立法加强法治民族性和地方性建设,继而推动习惯法的国家法治化。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强化立法调研,立足广西是全国壮族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区域定位,在保护传承发展壮族民间传统文化、文字、民俗、壮医壮药、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科学拟制年度立法审议和立法调研项目,切实强化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加速构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全方位的法律框架。
  二是充分运用好自治立法权,结合当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迫切立法需求,突出地方立法的民族特色,落实好中央赋予的民族自治权益,切实健全完备自治立法权运行的法治侧供给。
  三是要处理好民族地区自治立法与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关系,注重促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必须明确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变通适用或作补充规定,但不得违反上位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要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不断严格立法体例、健全立法规范、完备立法技术、突出立法效果,确保民族地区自治立法权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体现特色。
  二、立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守好祖国“南大门”,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结合民族地区民族习俗、地区习惯,突出司法为民要求,立足各项侦查、起诉、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案件,不断完善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西。要注重落实民族地区群众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提供双语法律援助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等的权利保障,注重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相关刑事法律在民族地区的变通,尽可能依法考虑少数民族地区通行的以赔偿为主的习惯法传统,进一步强化国家法对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规范化法治引导。
  要加强民族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突出强基工程,将人员、财力、精力向基层倾斜,特别要加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如派出所、司法所、乡镇法庭、检察室建设,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全要素全时空的高效均等法律服务。加强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建设。
  三、立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倡行全民守法普法
  长期的法治实践和经验证明,为更好推进民族地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必须在营造民族地区全民信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而深入开展全面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重要抓手。
  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通过广泛开展全民守法普法活动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以营造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氛围。包括广西在内的各民族自治地区在民族语言、文化传统、行为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民族差异,而法治是增进民族认同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途径。随着国家法治的健全完善和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在尊法学法守法倡法敬法过程中自然而然对国家权威和国家体制形成法治认同,同时通过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三位一体推进,也进一步在良好法治环境中切实铸牢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民族地区开展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过程中,要结合民族地区传统文化资源和民族特点,尊重民族习惯,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法治文化认同宣传教育活动。如结合民法典宣传,大力在民族地区弘扬中华民族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人文价值观,形成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在推进法治文化感情认同过程中产生同属中华民族的认同,激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守法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信仰,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由于多种原因,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基础较为薄弱,通过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普法,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的同时,不断构建民族地区全民的法律信仰,让法律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是民族地区普法工作中要注重将民族地区独特的风俗习惯和乡规民约中的有益元素融入国家法律的宣传普及中。民族地区传统中较为注重运用习惯法来约束人们日常行为规范,习惯法在某些情形下发挥着法的功能,并蕴含着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有民族治理智慧。对此,不能无视民族习惯法的惯性力量,而应通过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互助,深化普法内容、提升普法宣传效应。
  五是积极创新普法载体,综合运用迎合民族地区风土人情、文化传统的普法方式。要针对少数民族聚集区部分民众不通晓普通话和汉字的实际,大力开展双语普法,用当地民族语言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用民族文字翻译普法宣传材料。要结合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和民俗表演形式及民族节庆习俗,将普法内容融入民族地区群众的山歌、彩调、渔鼓等文艺形式中,在寓宣于乐中丰富提升传统民族文化的法治内涵,增强法治宣传的民族团结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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