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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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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11民初5275号
林四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前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589号
董刚:本院受理原告朱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89号
赵荣建: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549号
徐州路遥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世银投资理财有限公司、蔺露超、蔺雨超、刘世俊、葛超宗:本院受理原告黄后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00号
鲁生:本院受理原告胡铁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44号
李小伟:本院受理原告朱笑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395号
高利:原告高红侠与被告高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82号
李百真:本院受理原告马振梅与被告李百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194号
阮国寿、吴玉贞、邱振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17号
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张传明、纪书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嘉禾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韩帅、盛帅涛、李正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信用卡本金及相关费用并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同生、赵圃田、陈帅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信用卡本金及相关费用并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史红艳、王东亮、陈改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信用卡本金及相关费用并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红、任胜涛、钱跃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信用卡本金及相关费用并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敏: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斌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2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873号
袁爱平:本院受理原告冯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470号 赵成升、李小翠、赵祥堃: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88号 郭宏强:本院受理原告周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858号 姚洪运:本院受理原告赵祥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佃波: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金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王佃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五河县金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费43500元及使用ETC费用6829.1元,合计50329.1元。案件受理费1169元,由五河县金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9元,王佃波负担1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367号 周小明:本院受理原告石雪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32民初36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莲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友平:我院受理原告陈俊诉被告方冬生、陈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请尽快联系本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北国江南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因你公司逾期未拆除,本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已于2020年4月7日实施强制拆除。本机关已于2021年10月31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通知书,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东小口镇缴拆决字[2021]001号)。通知你公司于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机关强制拆除你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北国江南违法建设的费用2318492.9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且未按照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决定书规定期限自行缴纳费用的,本机关将依法加处滞纳金。本机关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将进行催告,你单位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小口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中滩村386号
  电 话:010-84824252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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