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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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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84民初6312号 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88号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B段6街59-60号)、周晓振(住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东三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2251992100229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周晓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1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406号 石代发:本院受理原告赖文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32民初40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莲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1105号 赵军学:本院受理董开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378号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榕江县新丰木业有限公司、方强、陈晓唯:本院受理原告龙安先与被告榕江县新丰木业有限公司、方千明、方强、陈晓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440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李艳丽、李雁霞: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李艳丽、第三人李雁霞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721号 长三角徐州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746号 王林平:本院受理原告夏明德诉被告王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1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21979.9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李绍娟、周晶益。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郭玉春、平顶山市东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国付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单骥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28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陆兵:本院受理原告吴艺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8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801号 张玉兵: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802号 田坤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坤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804号 绕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绕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747号 王林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武航与被告王林平及第三人夏明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26日13时50分在本院西门五楼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457号 于爽:原告厉洪龙与被告于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80号 陈伟伟:原告张丽娜与被告陈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625民初272号 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均与贵州省铜仁市三星建筑公司、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5民初27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5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944号 宋建超:本院受理原告刘博与被告宋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李友: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通利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李友、李兴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五河县通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300000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李友、李兴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马成祥:本院受理的马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63号 新余鸿汇通讯电路有限公司、吴安平: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鸿汇通讯电路有限公司、吴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482号 胡志军:本院受理原告黎新根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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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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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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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84民初6312号 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88号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B段6街59-60号)、周晓振(住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东三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2251992100229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周晓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1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406号 石代发:本院受理原告赖文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32民初40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莲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1105号 赵军学:本院受理董开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378号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榕江县新丰木业有限公司、方强、陈晓唯:本院受理原告龙安先与被告榕江县新丰木业有限公司、方千明、方强、陈晓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440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李艳丽、李雁霞: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李艳丽、第三人李雁霞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721号 长三角徐州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746号 王林平:本院受理原告夏明德诉被告王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1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21979.9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李绍娟、周晶益。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郭玉春、平顶山市东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国付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单骥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28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陆兵:本院受理原告吴艺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8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801号 张玉兵: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802号 田坤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坤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804号 绕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绕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747号 王林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武航与被告王林平及第三人夏明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26日13时50分在本院西门五楼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457号 于爽:原告厉洪龙与被告于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80号 陈伟伟:原告张丽娜与被告陈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625民初272号 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均与贵州省铜仁市三星建筑公司、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5民初27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5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3944号 宋建超:本院受理原告刘博与被告宋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李友: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通利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李友、李兴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五河县通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300000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李友、李兴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马成祥:本院受理的马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63号 新余鸿汇通讯电路有限公司、吴安平: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鸿汇通讯电路有限公司、吴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482号 胡志军:本院受理原告黎新根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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