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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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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标标、李传广、王艺:本院受理冯洁萍、朱政宜、卫成芳诉你们生命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金龙:本院受理张永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于海波:本院受理张永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张振华:本院受理(2021)黔06民终1548号上诉人段启贵、王钦因与被上诉人铜仁市碧江区壹分利蔬菜配送中心、戴国平、周礼、王京朝、李志红、王盛康及原审被告张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22元,由上诉人段启贵、王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恒亮:本院受理司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大冶市嘎子水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飞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宁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阜阳市平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平平:本院受理原告宁克林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6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良亿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三峰、吕凤英与被告王峰、安徽源能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良亿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大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皖1202民初6553号一案,因你司经营场所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陈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浪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孝君:本院受理原告钱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0602民初611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刘长兵:原告徐海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汪玲:原告刘永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成胜:原告余小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梁明彦:原告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894号 吕康杰:本院审理原告徐土发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89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柯利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柯利强机动车代位求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615号 谭克宏: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娟英:本院受理柯其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丁文龙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69号、(2021)苏0205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云升、徐州宁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浦宏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胡凤广: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22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恒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恒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传梅、杨之款、李光明、孙盼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李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6,284.95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2020年6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的计收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陈青海: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陈青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664.89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中,利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计收,违约金自2019年6月17日起计收,利息、违约金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王建云: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王建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7842.93元、分期手续费149.42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中,利息自2020年3月16日起计收,违约金自2020年3月9日起计收,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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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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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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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标标、李传广、王艺:本院受理冯洁萍、朱政宜、卫成芳诉你们生命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金龙:本院受理张永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于海波:本院受理张永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张振华:本院受理(2021)黔06民终1548号上诉人段启贵、王钦因与被上诉人铜仁市碧江区壹分利蔬菜配送中心、戴国平、周礼、王京朝、李志红、王盛康及原审被告张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22元,由上诉人段启贵、王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恒亮:本院受理司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大冶市嘎子水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飞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宁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阜阳市平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平平:本院受理原告宁克林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6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良亿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三峰、吕凤英与被告王峰、安徽源能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良亿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大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皖1202民初6553号一案,因你司经营场所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陈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浪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孝君:本院受理原告钱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0602民初611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刘长兵:原告徐海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汪玲:原告刘永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成胜:原告余小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梁明彦:原告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894号 吕康杰:本院审理原告徐土发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89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柯利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柯利强机动车代位求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615号 谭克宏: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娟英:本院受理柯其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丁文龙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69号、(2021)苏0205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云升、徐州宁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浦宏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胡凤广: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22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恒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恒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传梅、杨之款、李光明、孙盼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李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6,284.95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2020年6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的计收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陈青海: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陈青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664.89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中,利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计收,违约金自2019年6月17日起计收,利息、违约金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王建云: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王建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7842.93元、分期手续费149.42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中,利息自2020年3月16日起计收,违约金自2020年3月9日起计收,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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