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东莞推进群众信访诉求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提升信访服务质量和群众办事体验
· 泰安仲裁委法律服务均等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 甘肃建立校园禁毒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 酒泉推行“三项制度”推动法治税务建设
· 泰州精细服务刷新便民办税“新速度”
· 太仓沙溪镇综合执法局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 昆明党建互联走访调研为企业纾难解困
· 甘南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 江苏江阴高新区“调解+普法”化解信访积案
· 兰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益民”行动
· 荆州启动道路交通安全“零违法”挑战赛
· 英德开展物流寄递企业联合执法检查
· 会同县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毛发毒检
· 河源源城区加强禁毒专职人员培训
· 佛山顺德区禁毒短视频获奖
· 人民法院公告

甘南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下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向公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拌合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且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全额上缴罚款。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处理程序完整,证据收集全面规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行政程序合法,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进行了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明确,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改正,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下一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将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赵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