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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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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下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向公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拌合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且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全额上缴罚款。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处理程序完整,证据收集全面规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行政程序合法,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进行了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明确,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改正,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下一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将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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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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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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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下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向公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拌合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且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全额上缴罚款。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处理程序完整,证据收集全面规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行政程序合法,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进行了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明确,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改正,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下一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将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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