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
□ 付子堂 (教育部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实践特色、价值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实践特色。 在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中国化,是指导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指南。在法治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必须解放思想,反对本本主义。必须认真研究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法治实践加以丰富发展的法学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的教条式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名下的错误理论观点,从而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法治实践。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基础,就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的法治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因此,要坚持继承、发展和创新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时俱进、充满活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价值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执政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鲜明的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价值和中心地位,强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法治立场、法治话语、法治规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品质和时代精神的精确表达。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历史经验的借鉴运用,科学合理地批判、借鉴和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民族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才能产生真正契合中国法治实践需求的科学法治理论。在法治领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重放光彩的有效路径。“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华大地和民族传统,不仅要汲取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经验,而且要推动中华民族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不一概否定,也不简单搬用,而应当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加以创造性吸收、创新性转化和创建性利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主要矛盾,以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的方法论,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国家要发展繁荣,必须把握和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反之必然会被历史抛弃。”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坚持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时代化的过程。所谓“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简言之,就是在正确了解并深入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世界法治经验,创造性地将法治一般理论融入中国时代需求,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以最优方式向前推进。只有具备民族性的法治,才能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又能在当代世界法治格局中赢得法治话语权,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经验、中国元素和中国智慧。 总之,只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认真研究社会发展面临的法治新课题,不断从法治理论上对法治历史经验加以理论升华,才能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才能真正做到学党史明法理。
|
|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飞跃
|
|
|
|
(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
□ 付子堂 (教育部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实践特色、价值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实践特色。 在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中国化,是指导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指南。在法治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必须解放思想,反对本本主义。必须认真研究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法治实践加以丰富发展的法学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的教条式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名下的错误理论观点,从而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法治实践。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基础,就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的法治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因此,要坚持继承、发展和创新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时俱进、充满活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价值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执政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鲜明的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价值和中心地位,强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法治立场、法治话语、法治规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品质和时代精神的精确表达。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历史经验的借鉴运用,科学合理地批判、借鉴和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民族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才能产生真正契合中国法治实践需求的科学法治理论。在法治领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重放光彩的有效路径。“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华大地和民族传统,不仅要汲取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经验,而且要推动中华民族法治文化的当代传承,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不一概否定,也不简单搬用,而应当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加以创造性吸收、创新性转化和创建性利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主要矛盾,以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的方法论,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国家要发展繁荣,必须把握和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反之必然会被历史抛弃。”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坚持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时代化的过程。所谓“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简言之,就是在正确了解并深入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世界法治经验,创造性地将法治一般理论融入中国时代需求,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以最优方式向前推进。只有具备民族性的法治,才能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又能在当代世界法治格局中赢得法治话语权,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经验、中国元素和中国智慧。 总之,只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认真研究社会发展面临的法治新课题,不断从法治理论上对法治历史经验加以理论升华,才能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才能真正做到学党史明法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