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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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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一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一周年之际,本报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深入解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邃内核,敬请读者关注。
□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分析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等基本观点,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紧紧围绕迈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中国大地,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各项制度日趋成熟和定型。这两大奇迹的取得,从根本上讲,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思考,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厚植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等重大部署,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指的是一套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构建的正是这种制度体系,要实现的也正是这种制度之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建立起了适合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能够引领14亿人口的大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支撑国家治理的强大制度力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人民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增长,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的深刻变迁,法治领域面临新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有必要系统总结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运用好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历史经验教训表明,“中国之治”本质上应体现为制度之治,体现为稳定可靠的法治。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国家治理法治化最终也体现为国家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有效实施。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起着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国家治理体系才能越来越科学,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定型,越来越向现代化迈进。 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法治体系蕴含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法治体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法治体系蕴含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个部分: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方面涉及制度执行的主体、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蕴含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逻辑前提。要素不全的体系无法发挥主要作用,更不可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制度特性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走向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体系通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根本保障。 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法治体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制度之治的根本保障,也对其他国家制度发挥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本固基。特别是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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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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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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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一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一周年之际,本报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深入解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邃内核,敬请读者关注。
□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分析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等基本观点,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紧紧围绕迈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中国大地,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各项制度日趋成熟和定型。这两大奇迹的取得,从根本上讲,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思考,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厚植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等重大部署,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指的是一套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构建的正是这种制度体系,要实现的也正是这种制度之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建立起了适合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能够引领14亿人口的大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支撑国家治理的强大制度力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人民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增长,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的深刻变迁,法治领域面临新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有必要系统总结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运用好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历史经验教训表明,“中国之治”本质上应体现为制度之治,体现为稳定可靠的法治。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国家治理法治化最终也体现为国家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有效实施。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起着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国家治理体系才能越来越科学,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定型,越来越向现代化迈进。 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法治体系蕴含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法治体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法治体系蕴含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个部分: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方面涉及制度执行的主体、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蕴含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逻辑前提。要素不全的体系无法发挥主要作用,更不可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制度特性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走向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体系通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根本保障。 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法治体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制度之治的根本保障,也对其他国家制度发挥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本固基。特别是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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