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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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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的故事(终)
——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

( 2021-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何勤华
华政法律人宣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十几万华政人的终身梦想,是几代华政人的执着追求。
  经常有学生问我:“老师,在有的时候、个别地方权力压倒一切,人们不信仰法治、只崇拜权力,想方设法地去攫取权力,而一旦攫取到了权力又不肯放手的当下,你那么执着地鼓吹法治、宣传法治、推广法治,有用吗?”
  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但我还是尝试着和学生们作如下交流:
  “你说得不错。但是,你要考虑到中国的历史。中国是一个实行了两千多年专制集权制度的国家,我们没有法治的传统。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本质上是君主的人治。法治可以依靠民主,而人治只能依赖权力。要改变中国的这种传统和文化,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必须要有数代人的持续努力。而我们现在推进法治,就是在做这种持续的努力。虽然,今后的路途很艰难,还会有反复,有倒退,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可以不努力了。如果每一位公民,尤其是我们法律人都放弃这种努力,那么,还会有谁来推进我们中华民族的法治进程呢?”
  我知道这样的回答,未必能让学生满意。但在目前,我也只能回答到这个地步。所以,在最后我想以我2015年元旦的校长“新年献词”的部分内容作为“华政的故事”系列的结尾。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校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这对我们法律人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学界欢呼法治的第二个春天又来临了;同时也给我们法律人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所以,今年的新年献词,我想发表‘法律人宣言’,表明我们法律人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专制集权统治历史的国家,我们没有法治的传统,只有人治的习惯。自从商鞅提倡、秦王朝实施恶法之治、汉王朝采用外儒内法的治国方针后,在中国就形成了‘刑(法)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这么一种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的传统。在这样的一片土地上从事法治建设,法律人处境之艰难可想而知。
  问题是,不仅在中国,就是在有着两千多年法治传统浸染下的西方,法治的真正实现也是一项艰苦的事业。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法治的国家,800多年前就颁布了著名的《自由大宪章》,过了40年又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议会,但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讨论惩罚纳粹战犯时,丘吉尔首相和西蒙大法官还坚持抓住德国战犯无须审判、马上处决的违反法治的主张。美国是1776年《独立宣言》和世界上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地,但直到今天仍然未能处理好对构建法治社会极为重要的种族平等问题。德国于19世纪末在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了‘法治国家’的概念,但不到50年,却出现了全面破坏法治、实施惨绝人寰之暴行的纳粹法西斯政权。
  这一切表明,法治建设任务极为艰巨。这不仅在于法治是一个‘知易行难’的问题;也不仅在于权力对法治具有天然的排斥性;还在于法治的本质强调的是规范、是程序、是社会公平与正义,而要实现这三项目标,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需要执政党的良好法律自觉,需要精密周全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全民(尤其是领导人)的真诚信仰。因此,从整个人类法律文明史角度来看,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方略,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数代人乃至数十代人的持续奋斗。
  对此,我们法律人,应当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去践行法治的理想,推进法治的实践。
  第一,我们要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引领者。
  第二,我们要做良法的制定者,为‘善治’提供利器。
  第三,我们要做法律实施的推进者,使每一项法律充满‘生命力’。
  第四,我们要做法治政府的建设者,让我们的政府廉洁高效、守法诚信,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第五,我们要做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六,我们要做法治人才的培育者,让公平正义浸入每一个法律人的灵魂。
  法治中国的建设,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但我们法律人无疑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前赴后继,‘咬定青山不放松’,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华政的故事(九十六)》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9月28日9版)
  (备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日报》法治文化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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