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
|
□ 薛 军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网络游戏账号的权益属性及运营管理问题,监管部门与学界展开了热烈讨论。从监管层面看,无论是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还是国家网信办近期开展的“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清理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交易,都可以看出政府加强对网络游戏账号的管理,具有鲜明的政策指向性,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这也是监管部门的核心关切。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各地法院也作出了一系列与网络游戏账号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相关的判决。网络游戏账号所具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在司法层面上逐渐得到认同。其中原因不难理解。随着社会生活逐渐进入“数字化生存”状态,各种社会主体也会在网络平台上以各类用户账号为载体和媒介,参与社会生活或与他人互动。用户账号也因此积淀了因用户投入而形成的形态各异的、应当得到认可和保护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承认网络用户账号所具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以及符合特定条件之下的可交易性、可继承性,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虽然说相关用户账号的使用、维护和存续,高度依赖于特定的平台,但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的是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络、虚拟特征,并不能因此否认其所具有的财产属性。 弄清楚上述出发点,就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当前围绕网络游戏账号相关的监管思路。对网络游戏账号的管理,需要在充分尊重其虚拟财产属性的前提下,基于明确的管理目的,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对于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导致破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问题,合理的治理之道并非是否认网络游戏账号的虚拟财产属性,否认游戏账号交易平台运营模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是应该引导相关交易平台在协助进行游戏账号交易时,严格落实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避免保护未成年人的限制措施被架空和规避。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则要强调在涉及账号交易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运作,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被侵害。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监管目的。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网络游戏账号交易,以及为之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网络游戏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存在多年,满足了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并且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用户在权益方面的诉求。对于这一客观存在的需求,宜疏不宜堵。“堵”只会让游戏账号交易转到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黑箱中进行,反而导致诸如诈骗、维权不畅等不好的结果。与之相比,如果采取“疏”的管理思路,认可游戏账号交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需求,同时通过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运营,建设交易安全环境,保留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协助受害者维权,则会让交易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下,避免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具体到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建立规范化的网络游戏交易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其实更加有利于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这一监管目标的实现。道理很简单,如果存在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实名制,甚至实人认证的游戏账号交易平台,那么正常的游戏账号交易就会被吸引到此类平台上去,而各种私下的、涉嫌规避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账号交易,其违规特征会更加显著,也就更容易被相关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及监管部门识别出来,进而针对其实行更加精准的治理。而“一刀切”地叫停所有的网络游戏账号交易,既无法真正实现精准治理,也不符合比例原则的精神。 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全面和深入,社会中的各类主体通过网络展开其生活,自然会产生各种类型的账号问题。如何对包括网络游戏账号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用户账号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做到权益保护与科学管理兼得,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
|
网络游戏账号管理宜疏不宜堵
|
|
|
|
( 2021-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
□ 薛 军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网络游戏账号的权益属性及运营管理问题,监管部门与学界展开了热烈讨论。从监管层面看,无论是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还是国家网信办近期开展的“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清理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交易,都可以看出政府加强对网络游戏账号的管理,具有鲜明的政策指向性,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这也是监管部门的核心关切。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各地法院也作出了一系列与网络游戏账号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相关的判决。网络游戏账号所具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在司法层面上逐渐得到认同。其中原因不难理解。随着社会生活逐渐进入“数字化生存”状态,各种社会主体也会在网络平台上以各类用户账号为载体和媒介,参与社会生活或与他人互动。用户账号也因此积淀了因用户投入而形成的形态各异的、应当得到认可和保护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承认网络用户账号所具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以及符合特定条件之下的可交易性、可继承性,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虽然说相关用户账号的使用、维护和存续,高度依赖于特定的平台,但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的是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络、虚拟特征,并不能因此否认其所具有的财产属性。 弄清楚上述出发点,就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当前围绕网络游戏账号相关的监管思路。对网络游戏账号的管理,需要在充分尊重其虚拟财产属性的前提下,基于明确的管理目的,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对于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导致破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问题,合理的治理之道并非是否认网络游戏账号的虚拟财产属性,否认游戏账号交易平台运营模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是应该引导相关交易平台在协助进行游戏账号交易时,严格落实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避免保护未成年人的限制措施被架空和规避。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则要强调在涉及账号交易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运作,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被侵害。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监管目的。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网络游戏账号交易,以及为之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网络游戏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存在多年,满足了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并且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用户在权益方面的诉求。对于这一客观存在的需求,宜疏不宜堵。“堵”只会让游戏账号交易转到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黑箱中进行,反而导致诸如诈骗、维权不畅等不好的结果。与之相比,如果采取“疏”的管理思路,认可游戏账号交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需求,同时通过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运营,建设交易安全环境,保留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协助受害者维权,则会让交易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下,避免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具体到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建立规范化的网络游戏交易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其实更加有利于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这一监管目标的实现。道理很简单,如果存在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实名制,甚至实人认证的游戏账号交易平台,那么正常的游戏账号交易就会被吸引到此类平台上去,而各种私下的、涉嫌规避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账号交易,其违规特征会更加显著,也就更容易被相关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及监管部门识别出来,进而针对其实行更加精准的治理。而“一刀切”地叫停所有的网络游戏账号交易,既无法真正实现精准治理,也不符合比例原则的精神。 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全面和深入,社会中的各类主体通过网络展开其生活,自然会产生各种类型的账号问题。如何对包括网络游戏账号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用户账号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做到权益保护与科学管理兼得,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