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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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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翠: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刘奎东:本院受理鲁锋诉你、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翟庆龙:本院受理范延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宫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马诗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沈道林:本院受理王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李晶、郝月媛、郝月莲:本院受理原告刘淑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曹子立、曹强、曹越宏: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少松:本院受理原告赵鹏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上诉人赵鹏博就(2021)鄂1202民初3770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江夏方:本院受理蒙城县瑞宏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邵波:本院受理蒙城县杭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刘双利:本院受理蒙城县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重庆江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皓顶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江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502民初182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汤大河:本院受理杨照胜诉你与汤文兵合伙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关海通: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建奎与你、柳丽慧、陈志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民终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谨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郭小毛:本院受理无锡祥佑不锈钢有限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季忠良:本院受理钱兴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韩付华:本院受理徐建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7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韩付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建泉12381元货款;二、驳回原告徐建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96元,由被告韩付华负担157元,原告徐建泉负担39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韩秋霞:本院受理韦栋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7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韩秋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韦栋栋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226.61元,共计15226.61元;二、驳回原告韦栋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韩秋霞负担。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久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7852、金额为21647.5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欣源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菲晟亚气动元件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69997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铭轩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州市俊驰家具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638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玉环县联杰阀门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 申请人余姚市陆埠巧丽五金厂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3983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5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一 申请人慈溪市庵东镇利洲塑料真空镀膜厂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5533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迦南洁具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庵东镇利洲塑料真空镀膜厂、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7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2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二 申请人河间市通易五金销售部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24024、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天津市祥雨瑞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三 申请人杭州况通电子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37885、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木辛源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4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0月2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五 申请人山东赫阳塑粉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5503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碧海蓝帆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安蒂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六 申请人宣化区宣庆劳保用品经销部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51703、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雅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4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0月14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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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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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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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翠: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刘奎东:本院受理鲁锋诉你、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翟庆龙:本院受理范延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宫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马诗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沈道林:本院受理王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李晶、郝月媛、郝月莲:本院受理原告刘淑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曹子立、曹强、曹越宏: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少松:本院受理原告赵鹏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上诉人赵鹏博就(2021)鄂1202民初3770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江夏方:本院受理蒙城县瑞宏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邵波:本院受理蒙城县杭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刘双利:本院受理蒙城县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重庆江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皓顶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江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502民初182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汤大河:本院受理杨照胜诉你与汤文兵合伙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关海通: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建奎与你、柳丽慧、陈志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民终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谨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郭小毛:本院受理无锡祥佑不锈钢有限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季忠良:本院受理钱兴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韩付华:本院受理徐建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7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韩付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建泉12381元货款;二、驳回原告徐建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96元,由被告韩付华负担157元,原告徐建泉负担39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韩秋霞:本院受理韦栋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7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韩秋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韦栋栋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226.61元,共计15226.61元;二、驳回原告韦栋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韩秋霞负担。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久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7852、金额为21647.5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欣源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菲晟亚气动元件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69997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铭轩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州市俊驰家具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638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玉环县联杰阀门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 申请人余姚市陆埠巧丽五金厂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3983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昌盛创客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5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1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一 申请人慈溪市庵东镇利洲塑料真空镀膜厂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5533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迦南洁具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庵东镇利洲塑料真空镀膜厂、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7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2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二 申请人河间市通易五金销售部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24024、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天津市祥雨瑞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三 申请人杭州况通电子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37885、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木辛源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4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0月2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五 申请人山东赫阳塑粉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5503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碧海蓝帆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安蒂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1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六 申请人宣化区宣庆劳保用品经销部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51703、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雅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4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0月14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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