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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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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0-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不上诉。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无锡高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路军诉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五个严禁”规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洁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黄石强升科技有限公司、钱卫东、姜强:本院受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分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燕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孙燕瑜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59869.87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338元。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小勇:本院受理原告戴平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郭福英:本院受理原告汤荣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路琴:本院受理张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路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超借款本金128866元;二、驳回原告张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3280元,由被告路琴负担2800元,原告张超负担480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王枫:本院受理原告杨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程大伟:本院受理胡业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1182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周兴华:本院受理袁会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黔2732民初163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魏连杰:本院受理刘江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张振辉:本院受理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186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古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豆永强:本院受理冯广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197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古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李文:本院受理李毅超与被告李文、张新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赵梓赫: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受理了董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497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于龙庆: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受理了刘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43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显金:本院受理周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1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涡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黄胜志(340111196505277516):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皖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皖0121民初497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云0423民初561号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广金、白海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70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随本清;二、上述还款义务,由被告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广金、白海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由四被告支付原告公告费517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云0423民初562号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广金、白海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375269.78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随本清;二、上述还款义务,由被告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广金、白海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由四被告支付原告公告费527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云0423民初563号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广金、白海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随本清;二、上述还款义务,由被告云南宏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广金、白海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通海福鑫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由四被告支付原告公告费517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张永艳、胡映月: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会平、王贵林: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1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亚东: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1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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