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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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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管理处理好保护和发展关系
· 对课间休息时组织室外活动作出规定
· 确保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
· 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 制定公立学校非在编教师管理制度

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
确保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

( 2021-10-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常规动作”。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来,国务院第四次向全体人民亮出国有资产“家底”。
  分组审议时,围绕如何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如何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委员们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对一些领域的资产监管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许多规定仍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规范。”李锐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特别是持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确保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
  同时,李锐还建议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在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反映国有资产的质量、绩效和存在问题等内容。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杜黎明委员也对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提出了建议。在他看来,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各年度提交的报告与决定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资监督五年规划提出的建立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资产报表不够规范,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仍未实现全覆盖。
  鉴于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工作刚刚起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统筹协调的基础还不够扎实,无预算或者无计划配置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时有发生,杜黎明建议注重资产配置管理和预算安排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快建设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通过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国资监督与预算监督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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