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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独任制规定确保“独任不放任”
· 加紧研究论证提出立法建议
· 保障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专门性
· 打通制约“三合一”改革全面推进痛点
· 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完善公开听证制度
加紧研究论证提出立法建议

( 2021-10-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是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报告内容详实,全面反映了检察机关推进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沈跃跃副委员长说,报告政治站位高、工作措施实、工作成效好,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不断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提升群众信访答复质量,认真做好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努力办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件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此外,对于报告中提出的“对公开听证制度进行立法研究”和“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行立法研究”两项立法方面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强调研,深入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徐显明委员说,司法听证是过去检察权没有用过的一种方式,这一方式扩大了检察权行使的空间,使检察官对案件的判断更加真实可靠,使司法公开又获得了一个新的途径,是破解监督难的一个大胆尝试,可以全面锻炼检察队伍,大大提升矛盾的化解率。对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加紧研究,通过立法将这种方式制度化,使之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鲜铁可委员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的质效。深刻认识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民生疾苦,不断完善控申检察工作机制,包括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标准,不断提高控申检察工作质效。同时,建议充分发挥控申检察环节的反向审视功能,从源头上减少控申案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司法环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说,各级检察机关信访接待量很大,而且其中有大量的信访诉求不是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事情。对于这样一些群众来信来访,一些检察机关在做到有访必复的同时,并不停留在简单的引导,而是将来信来访信息汇总到所建立的信息平台上,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既告诉信访人到哪些部门去解决问题,又以此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希望最高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这种做法规范起来,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建立这样的平台,这样不仅能有效支持检察机关这个信访窗口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杠杆,还有助于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从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吴玉良委员说,调研中,检察机关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而不结。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群众信访不会那么清楚地区分这件事归谁管、那件事归谁管,找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所以,检察机关接待信访也好,办理控申案件也好,实际上就是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凝聚到党的周围,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就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必须首先有这个认识,才能静下心来,带着感情,踏踏实实地办理好控申案件。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完善制度设计,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问题”。
  吴玉良同时指出,听证会为申诉人与办案机关搭建了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再经过中立的听证员客观评议,得出听证结论。既为检察机关公正处理案件提供了参考,又解答了申诉人的疑惑,为彻底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希望检察机关认真总结经验,规范完善公开听证制度,更好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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