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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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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沣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浙民泰商银2016年委借字第DK051616001252号、浙民泰商银2016年委借字第DK051616000713号)项下对中国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与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担保人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沣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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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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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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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沣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浙民泰商银2016年委借字第DK051616001252号、浙民泰商银2016年委借字第DK051616000713号)项下对中国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与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担保人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沣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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