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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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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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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全达:本院受理原告盛建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程龙豹:本院已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422民初5012号、(2021)皖0422民初5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点、10点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周善宝: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新胜诉葛广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507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于良振: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原告诉请为:判令被告支付566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元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宝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辰:本院受理原告安留杰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曹平、武彩云、冯颍、周志远、阜阳市鑫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茂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陈茂华不服本院(2021)皖1202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陈茂华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双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被告张双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14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乐东圣霖橡胶工贸有限公司、张新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祯之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乐东圣霖橡胶工贸有限公司、张新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乐东圣霖橡胶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祯之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05027元及利息1393841元(自2015年10月13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以后利息以340502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祯之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190元,减半收取为22595元,由被告乐东圣霖橡胶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宇、孟静:本院受理贵州荔波樟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宇、孟静、钟吉刚、杨斌斌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2民初153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三都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潘米腊:本院受理李贞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446号 熊长根:本院受理原告叶伟群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865号 黄诚亮:本院受理原告翁晓东与被告黄诚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诺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月6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2021年7月25日在法治日报刊登的安平县敬思网业有限公司诉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副本及传票公告中有误。“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为“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安平县韵威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赵磊:本院受理的刘慕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平县敬思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向乾艳、石小刚:本院受理罗浩与被告石小刚、向乾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523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乾艳、石小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浩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原告罗浩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罗浩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6元,由被告石小刚、向乾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孙保童: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成才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2021)川0724民催3号 申请人陈建华因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职工股(账号88070060019651500)股金证书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陈建华。二、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职工股金证,账号88070060019651500,票面金额119852元,出票人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持票人陈建华。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权利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权利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川0724民催2号 申请人石小林因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原四川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股(账号88070060019626601)股金证书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石小林。二、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职工股,账号88070060019626601,票面金额119852元,出票人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持票人石小林。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权利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权利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69号 申请人邯郸市拓途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2000051 24960656、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贝亲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安蒂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1年4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0月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0号 申请人河北华瑞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1207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贝亲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金宝芯格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2月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4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1号 申请人余姚市富士康塑胶线缆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619008、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7月2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直接和间接生态损失。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致歉人:孙德平
道歉声明
  彭新,男,32岁,2020年我因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现公开向社会各界道歉,真诚悔过,今后我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做遵纪守法好市民。
道歉人: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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